第五章 合同法 课件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高教版)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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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第五章 合同法
思 考
什么是合同?
讨论以下当事人之间有哪些合同?
银行付款由建筑公司给其盖办公楼;建筑公司向水泥制品公司购买水泥楼板;水泥制品公司出图样由服装公司制作劳保用品;服装公司向银行借了10万元钱;服装公司委托工业公司为自己提供担保;工业公司向银行承诺保证服装公司按时偿还借款。
合 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一节 合同及合同法概述
注意: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合同的特征
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合同是一种合意,即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一)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1、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合同。
2、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负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
(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标准。
1、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
2、实践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3、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在于确立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和时间不同。
合同的分类
(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是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包括书面形式以及要求公证的合同,还有少数合同要求经过国家有关机关审批。如房屋买卖合同非经房管部门登记不能成立。
2、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四)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有偿合同是指为了从合同中得到权利或利益需要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2、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3、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单务合同 无偿合同。
合同的分类
(五)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1、法律对常见的典型合同赋予特定的名称,对其专门作出规定,称之为有名合同。
2、法律未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是无名合同。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1、当两个合同相互关联时,其中一个合同的存在是另一个合同存在的前提,那么起决定性作用的合同即为主合同,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就是从合同。
2、例:甲乙借款合同;甲丙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为主合同;保证合同为从合同。
合同的分类
【案例讨论】李某结婚前,父母出资给他买了一套商品房及大件家电。此外,李母将家传的一枚翡翠戒指按李家惯例(婆婆传儿媳)传给了李某的未婚妻小王。结婚4年后,李某与小王感情不合打算离婚。
问:1、父母给儿子买房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2、李某的母亲将戒指传给小王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
讨论:1、离婚时,小王对房子是否有要求权?2、离婚时,李某的母亲是否有权要回祖传翡翠戒指?
合 同 法
狭义的指1999年10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总则(合同法原则和一般规则)
合同法 分则(分别规定了15个有名合同)
附则(规定了法律的施行和废止)
(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相对性
合同法律关系具有相对性,只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和义务关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1.在保全措施(代位权或者撤销权)中,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2.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的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以自己的租赁权对抗新的所有权人,突破了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3.建设工程合同。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例外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要 约
+
承 诺
=
合同成立
合同的订立
要 约
1、构成要件
(1)要约一般是向特定的人作出。
(2)内容具体确定。
(3)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2、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撤回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撤销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1、目的不同。
(1)撤回是为了阻止要约生效;
(2)撤销是为了消灭要约的效力。
2、时间要求不同
(1)撤回是在要约生效前;
(2)撤销是在要约生效后,作出承诺前。
思考:要约的撤回与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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