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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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框
知识体系
【课标要求】
熟悉法律对权利行使合理界限的规定,增强法治观念,学会合理行使权利,避免权利滥用。
理解法律关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处理规则和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彰显友善的价值观念。
1.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
2.相邻关系的处理的规则和意义。
【教学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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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使民事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2.相邻关系的内涵和主要类型。
【教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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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认同:坚持权利义务统一原则,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妨碍他人合法权利。
科学精神:明确作品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条件。
法治意识:不动产权利人在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同时,应该注意到相邻方的合法权利。
公共参与:有限制地行使民事权利。
【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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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2个限制:名誉权的限制和著作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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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合
明确1个原则: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坚持的原则。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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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民事权利的限制含义: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滥用民事权利的构成要件
(1)被滥用的权利本身是合法的。
(2)当事人有滥用权力的故意。
(3)滥用权利造成了损害。
(4)损害与滥用权力和行为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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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表现
从权利的类别来看,公民在行使民事权利时,有人身权的界限、财产权的界限、知识产权的界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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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限制的来源来看,公民在行使民事权利时,有法律法规的限制、国家政策的限制、社会公德的限制、他人合法权益的限制等。公民行使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实际上也是对公民行使权利的保护,二者是对立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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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必须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得滥用权利,这充分说明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能割裂二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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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表现: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原因: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
例外: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3.限制的内容
4.对于人身权设定了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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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荣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侵权
侵权
不侵权
不侵权
5.民法给人身权设定的界限
6.对知识产权的限制
(1)作品的合理使用
①处理:
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②情形: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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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的合理使用的范畴如下:
◆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的目的面使用他人作品
◆为介绍、评论而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而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某一作品。
◆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他人作品,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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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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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业中引用了他人文章的一大段话。
从同学那里拷贝一份应用软件,安装到自己的电脑上。
从网上找到一首流行歌曲,下载到自己的手机上。
中学语文教科书中收录一篇某当代作家的散文。
【知识拓展】合理使用制度的意义
2.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特定主体依法享有的专有财产权,属于私权的范畴,该项权利的行使当然应遵循“公共利益”原则。
3.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智力成果,是在前人已有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创造性劳动取得的,其本身对整个社会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所以,较之一般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应受更多的限制;否则,必将阻碍整个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法既赋予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以专有权,鼓励创造者的积极性,又对这种权利设立一定必要的限制,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法律公平和正义。
1.合理使用制度是知识产权权利限制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意在维护公众利益,建立良好公平的市场秩序,实现权利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平衡。
(2)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①处理: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②情形: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