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会计监督(课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江苏大学大学出版社)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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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会计法律制度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之一
会计法律制度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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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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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根据《会计法》第27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其中各单位的会计机构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实施部门,各单位的会计人员是具体的操作者。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其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主体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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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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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会计法》第28条和第29条规定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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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另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法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概念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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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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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1)审查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此外,会计师事务所还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业务。
(二)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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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也称国家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一)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概念和主体
《会计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因此,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法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
此外,《会计法》还规定,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并非所有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且属于政府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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