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国际贸易实务
主讲老师:邓志新
项目八 进出口业务中的保险
学习目标:
了解货运保险的基本知识
掌握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承保险别
学会办理货运保险业务及订立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FOB条件下装运途中遇险受损索赔被拒案
【案情】2004年8月,我某出口公司对外签定一份以FOB为条件的农产品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货物从我公司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时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事后我公司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被拒绝,后我公司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样遭拒绝。
案例分析
【问题】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利拒绝? 为什么?
【分析提示】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必须具
备三个条件:
⑴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损失;
⑵ 索赔人是保险单的合法持有者;
⑶索赔人具有可保利益。
本例 保险公司拒赔卖方是因为损失发生
时他虽有可保利益,但他不是保险
单的合法持有者,因此无权向保险
公司索赔;
拒绝买方是由于损失发生时他对货
物不具有可保利益,虽然他是保单
的合法持有者,但保险公司仍有权
拒绝赔偿。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重要性:
为了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减少买卖双方的损失,托运人(买方或卖方)通常投保货物运输险,使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保险过程: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应按照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的赔偿。
保险标的: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
被保险人:买方或卖方
保险人:保险公司
第一节 国际海运保险概述
一、海上风险
一般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
自然灾害
海上意外事故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海上风险
(一)一般海上风险
1、自然灾害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浪击落海、洪水、地震、火山爆发、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
2、意外事故
火灾、爆炸、倾覆、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二)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
偷窃、雨淋、短量、玷污、渗漏、破碎、串味、受潮、锈损等原因引起的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战争、罢工、暴动、交货不到、拒绝收货等原因引起的风险
二、海上损失
海上损失: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灭失,包括与海陆连接的陆运过程中发生的损坏或灭失。
全部损失
(Total Loss)
实际全损
(Actual Total Loss)
推定全损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
单独海损
(Particular Average)
部分损失
(Partial Loss)
(一)全部损失
1、实际全损
2、推定全损
委付:是被保险人在获悉受损情况后,以书面或口头方向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书(Notice of Abandonment),声明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包括财产权及一切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全损给予赔偿的一种行为。
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实际全损。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推定全损。
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按部分损失赔偿,也可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这时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Abandonment)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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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独海损
指保险标的因所保风险引起的非共同海损的一种部分损失。
2、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指当船、货及其他利益方处于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的利益而故意地采取合理的措施所引起的特殊的牺牲和额外费用。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共同海损牺牲
共同海损费用
共同海损分摊
(二)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A
比较项目
单独海损
损失的
内容
致损
原因
损失的
承担者
共同海损
受损者自己承担
除保险标的外,还
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
受益各方根据获救利
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
保险标的物
为解除或减轻风险,
人为地有意识地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