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装运条款和主要运输单据——《国际贸易实务》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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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国际贸易实务 主讲老师:邓志新 第二节 装运条款 一、装运期 (一)装运期的含义 指卖方在起运地点装运货物的期限,应与交货期相区别。 (二)装运期的规定方法 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期限 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3、笼统规定近期装运 二、装运港和目的港 (一)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 1、通常情况下,只规定一个装运港和一个目的港,并列明港口名称。 2、在大宗商品交易条件下,可酌情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和目的港,并分别列明港口名称。 3、可以采用“选择港口”的规定办法:一是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列明的港口中任选一个;二是从某一航区的港口中任选一个。 (二)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的注意事项 1、规定国外装运港和目的港的注意事项 必须考虑港口具体和装卸条件。 对港口的规定应明确具体,不宜过于笼统。 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作为装运港或目的港的条件。 应注意国外港口有无重名的问题。 2、规定国内装运港和目的港的注意事项 应考虑货物的货源地并贯彻“就近装卸”的原则。 应考虑港口的设施、装卸条件等实际情况。 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分批装运又称分期装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批或若干期装运。 为了避免在履行合同时引起争议,交易双方应在买卖合同中订明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若双方同意分批装运,应将批次和每批装运的具体时间与数量订明。 如果在买卖合同和信用证中规定分批定期、定量装运时,则卖方必须重合同、守信用,严格按照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装运通知 不论按哪种贸易术语成交,交易双方都要承担相互通知的义务。规定装运通知的目的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促使买卖双方互相配合,共同搞好车、船、货的衔接,并便于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 五、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费、速遣费条款 装卸时间:装卸时间的起算,一般规定在收到船长递交的“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后,经过一定的规定时间后开始起算。装卸货物的止算时间,通常是指货物实际装卸完毕的时间。 装卸率:即每日装卸货物的数量。装卸率应根据货物品种和有关港口的装卸速度来确定。 滞期费、速遣费条款:速遣费通常为滞期费的一半。 第三节 主要运输单据 一、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 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1)货物收据 (2)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提单的分类 1、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 2、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 3、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4、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5、集装箱提单、舱面提单、过期提单、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托运人,一般为卖方 承运人(CARRIER) 收货人,抬头人,多用指示抬头 被通知人,一般为买方 接货地点(相对承运人) 船名 航次 装货港 卸货港 最终目的港 提单号码 唛头 包装的件数和种类 商品名称 毛重 尺码 包装或集装箱的总数量(用文字表示) 货物描述 正本提单签发的份数 签单地点和日期 日期 运费和费用 二、其他主要运输单据 铁路运单 航空运单 邮包收据 多式联运单据 Than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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