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教师
班级
教学日期
课题名称
9.1认识调解与仲裁
课型
新授课
课程标准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要求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不同的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列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济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
教材分析
本框题处于人教版高中思想政治教材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一框 认识调解与仲裁。本框阐述发生纠纷时,通过和解决纠纷的特点,阐释调解的特征、内涵,说明调解制度的类型和作用,明确人民调解的特点和原则等,阐明仲裁的类型,商事仲裁的内涵和特征。
学情分析
本课教学活动面对的是高二下学期的学生。该年龄层次的学生的知识理解能力还停留在浅层次上,对知识点的理解仅停留在字面意思上,不能从学科意义上来把握知识,对于一些带有学科性质的名词,需要向学生进行详细地解释。并且学生的思想价值观还处于形成时期,缺乏坚定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对学生进行价值引导。
教学目标
政治认同
认同我国的《仲裁法》等法律对于仲裁的相关规定
科学精神
了解和解的基本含义及其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
公共参与
结合生活实例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不同方式,了解他们在主持机构、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差异。
教学重点
1.纠纷解决途径
2.调解的含义与形式,我国的调解制度
教学难点
1.我国的调解制度
2.人民调解的组织、原则与效力
教学策略
知识整合、合作探究法、自主学习法
教学用具
多媒体课件、视频、图片、文本
板书设计
教学程序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备注
一、梳理框架
展示本节课的知识框架
预习新课
学生自主思维,对本框知识有个整体认知。
二、逐个击破
三、背诵识记
四、习题练习
通过课本研究与分享,谈谈对以和为贵选调解的认识
通过课本探究与分享了解便捷经济选仲裁相关知识
设置有针对性的、新颖的练习题,指导学生练习。
学生在学习目标的指引下,通过预习,了解本节课的知识体系。
一:以和为贵选调解
1.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
(1)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2)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3)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开始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的功能,为纠纷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2.调解与人民调解
(1)调解
①含义: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②我国的调解制度:
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
③形式
分类 主持调解的主体 诉讼调解 人民法院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行政调解 国家行政机关
仲裁调解 仲裁机构
(2)人民调解
①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
②原则
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③效力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知识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选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3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4条当事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5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9条仲裁实行的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便捷经济选仲裁
1.仲裁分类
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商事仲裁。
(小贴士:
商事仲裁适用范围: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可以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2.仲裁制度
(1)或裁或审
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2)协议仲裁
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3)一裁终局
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