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二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3.1订立合同学问大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1
民事权利
人身权
财产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股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合同
客体
义务人一定的行为
抵押权、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客体是人身利益
客体是物
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标
权利人行使其权利
2
预习提纲
1.合同的含义、种类、订立原则、意义、法律对订立合同的态度?
2.订立合同的两个阶段?要约的含义、要求?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3.承诺的含义和要求?“承诺” 转化为新要约的情况 ?什么是实质性变更?
4.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规定?
5.合同的形式与意义、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不同(含义+优点+适用对象)、订立合同的要求?
超市购物
房产赠与
乘坐公交车
使用共享单车
连一连
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
运输合同
大到国际贸易,小到生活点滴,合同渗透在经济生活的各个环节,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1. 合同的含义
【特别提醒】
①“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从管理角度来看,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是不平等主体,都不属于“民事主体”。
②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权利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义务人。
2.合同的类型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合同的实质:债权关系。在大部分合同中,当事人既是权利人,也是义务人。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一
3、订立合同的原则——自愿原则
(1)自愿原则 (最基本的原则)
无论哪种合同,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2)平等协商原则: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才能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
名词点击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注意:⒈意思表示需要有表示,要求将内心意愿表达于外。
⒉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甚至没有语言的行为(直接履行的行为)。(汇款、答应、表示购买、把车停在收费停车场、传真邮件订货、向自动贩卖机投币、签名或手印…都属于意思表示。)
3.意思表示不同于客套的情谊表达。
“南珠一号”香芋是一种深受市场欢迎的新品种。2020年7月27日,广西福成安农公司与北海市银海区的千余村民签订了该香芋的购销合同,促进实现双赢。公司负责人说:“这样我们就有了稳定的货源,满足市场的需求!”村民们也高兴地说:“这家公司重合同,守信用,我们可以放心地改种南珠一号香芋啦!”
结合上述报导,谈谈订立合同有何意义?
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4、订立合同的意义
①交易者角度: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就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市场、资源、社会财富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③社会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5.法律对订立合同的态度
(1)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思考:是否所有的合同都是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好的?
(2)限制: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如:格式条款)
思考:视频中所说的“格式条款”是什么?
为什么要使用格式条款?
(1)含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站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
(2)优点与缺点: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3)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