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知识目标
了解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和关税税法要素的基本知识;
熟悉上述各税种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掌握上述各税种税收筹划的主要手段和方式。
项目六 其他税种税收筹划
技能目标
能够灵活运用各种税收筹划技术筹划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和关税,达到节税的目的。
学习任务
任务一
土地增值税税法要素知识回顾和税收筹划
房产税税法要素知识回顾和税收筹划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法要素知识回顾和税收筹划
任务二
任务三
资源税税法要素知识回顾和税收筹划
任务四
项目六 其他税种税收筹划
学习任务
任务五
车船税税法要素知识回顾和税收筹划
印花税税法要素知识回顾和税收筹划
契税税法要素知识回顾和税收筹划
任务六
任务七
关税税法要素知识回顾和税收筹划
任务八
项目六 其他税种税收筹划
房产税税法要素知识回顾
一、
任务二 房产税税法要素知识回顾
和税收筹划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依据房屋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或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任务二 房产税税法要素知识回顾
和税收筹划
(二)计税依据和税率
房产税的计税方式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从价计征的,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即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税率为1.2%;从租计征,即房产出租的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任务二 房产税税法要素知识回顾
和税收筹划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1.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计算
2.从租计征的应纳税额计算
任务二 房产税税法要素知识回顾
和税收筹划
某公司出租房屋3间,年租金收入为30 000元,适用税率为12%。请计算其应纳房产税额。
应纳房产税额=30 000×12%=3 600(元)
【案例6.5】
典型案例
任务二 房产税税法要素知识回顾
和税收筹划
(四)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任务二 房产税税法要素知识回顾
和税收筹划
(6)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如房产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任务二 房产税税法要素知识回顾
和税收筹划
(五)征收管理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任务二 房产税税法要素知识回顾
和税收筹划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8)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任务二 房产税税法要素知识回顾
和税收筹划
纳税期限
2.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任务二 房产税税法要素知识回顾
和税收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