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知识目标
了解消费税税法要素的基本知识;
熟悉消费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掌握消费税税收筹划的主要手段和方式。
项目三 消费税税收筹划
技能目标
能够灵活运用各种税收筹划技术筹划消费税,
达到节税的目的。
学习任务
任务一
消费税税法要素知识回顾
消费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
任务二
任务三
消费税税率的筹划
任务四
项目三 消费税税收筹划
工作过程
熟悉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提出税收筹划方案
比较各税收筹划方案
选择最佳方案
项目三 消费税税收筹划
案例导入
上海家化是一家生产护肤护发品的公司,同时还开发生产中高端化妆品。2019年,该公司推出了一款礼品套装,套装内包括一般的护肤品,也包括高端彩妆化妆品。其中,一般护肤品价值50元,高端化妆品价值450元。该营销活动总共发售1万套。后来,有税务专家给该公司建议,应该分别销售普通护肤品和高端化妆品,再由各地专柜组装为套装出售给消费者。
思考:如果你是公司财务经理,你会采纳专家的建议吗?
项目三 消费税税收筹划
任务二 消费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设立企业独立核算营销机构的筹划
情境1
税收法律法规依据
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即它只是在应税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征税,并不是多环节多次征收。从消费品的生产流通体制来看,国内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一般要经过生产、批发、零售三个环节,进口的消费品要经过进口、批发、零售三个环节。为实行有效的源泉控制和保障税收征管效率,将消费税的征收环节确定在消费品生产流通的源头,即产制环节最为适宜。
任务二 消费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由于消费税的课征只选择单一环节,而消费品的流通还存在着批发、零售等若干流转环节,这在客观上为企业选择一定的方式节税提供了可能。企业可以采用分设独立核算的经销部、销售公司的办法,降低生产环节的销售价格向它们供货,经销部、销售公司再以正常价格对外销售。由于消费税主要在产制环节征收,企业的税收负担会因此减轻许多。
任务二 消费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上海家化有限公司产销某款化妆品,正常的出厂价为300元/套,适用税率为30%。若该公司分设独立核算的经销部,向经销部供货时价格定为220元/套,再由此经销部对外供货时价格定为300元/套。当月出厂该款化妆品2 000套时,试分析两种销售方式的税负。
【案例3.1】
典型案例
任务二 消费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筹划分析如下:
筹划前厂家直接销售应纳消费税=300×2 000×15%=900000(元)
筹划后由经销部销售应纳消费税=220×2 000×15%=660000(元)筹划后企业仅消费税一项即可节税=900000-660000=240000(元)
可节约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40000×(7%+3%)=24000(元)
小
贴
士
设立企业独立核算营销机构的做法在生产烟、酒、化妆品、摩托车、小汽车的行业里得到较为普遍的应用。这里需要企业注意的是:生产厂家向经销部出售应税消费品时,只能适度压低价格;如果压低幅度过大(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70%),就属于税法所称“价格明显偏低”,此时,税务机关就可以行使对价格的调整权。
任务二 消费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任务二 消费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白酒生产企业购并原料酒供应方的筹划
情境2
税收法律法规依据
由于消费税的课征只选择单一环节,工业企业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时,需要缴纳消费税,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则在领用其原料应税消费品时不征税。而购买方如果自工业企业买入应税消费品或者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如购买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在购买原料化妆品时,其购买价格已含消费税,若继续加工生产应税化妆品,销售时仍然要交消费税。为避免重复征税,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了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其已纳税款可以扣除的优惠政策。
任务二 消费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目前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或进口已税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任务二 消费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