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劳动争议(课件)-《经济法基础》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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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十二章劳动法 学习目标: 1.了解劳动法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2.理解劳动法必备和禁止条款,并能制作劳动合同; 3.了解劳动合同履行、变更、接触和终止的程序; 4.能够明确劳动争议案例的类型; 5.理解劳动争议,并能根据法律解决劳动纠纷。 案例导入 家政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2009年6月,周某通过保姆中介所介绍,为一户人家提供家政服务。2010年12月24日,周某在雇主家擦玻璃时,不慎失足从4楼摔了下去,医院诊断为:脾脏破裂,腰椎粉碎性骨折。医院立即实施手术,周某的脾脏被切除,雇主为此支付了2万多元的医药费。但需再做手术支付4万多元的费用方可摆脱终生瘫痪的危险。周本人无力支付,已经为其支付2万元医药费的雇主也表示难以为继。周某通过法律援助要求中介所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周某 案例导入 公司为管理人员购买住房的税款征缴 只是经过中介所介绍就业,不是中介所委派去工作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其与中介所没有隶属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因此,周某无法进入劳动争议法律处理程序。后周某在社会帮助下解决了医药费问题。 分析:此案反映了一个问题,即家政服务雇佣关系是否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根据我国目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是“单位”,不是自然人,自然人之间的雇佣关系不由劳动法调整,本案也就不属于劳动争议法律处理范畴。 但并不是所有的家政服务关系均不由劳动法调整,目前社会上的家政服务关系主要有三种:一是居民家庭直接雇用家政服务员,居民与家政服务员形成雇佣关系;二是家政服务公司雇佣家政服务员,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劳动合同,家政服务员接受家政服务公司的培训、管理,向公司上缴管理费,公司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家政服务员以家政服务公司员工的名义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三是居民与家政服务员通过家政中介服务 案例导入 公司建立雇佣关系,居民与家政服务员按约定向中介服务公司支付一定中介费用。其中第二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点,即家政服务公司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与家政服务员有控制管理关系。而其他两种属于雇佣关系,不由我国劳动法调整,而由民法调整。目前,我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过窄,相信随着劳动法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其调整的劳动关系范畴会不断扩大。 案例导入 一、劳动争议的含义和分类 第三节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发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即: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在我国境内签订、履行的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如中国境外的企业或劳动者与我国境内企业和公民之间;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以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以及军队、武警部队的事业组织及其无军籍的职工之间。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 第三节 劳动争议 (二) (一) (三)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人民法院 三、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处理程序 第三节 劳动争议 (一)和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双方可达成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无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而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处理程序 第三节 劳动争议 (二)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愿意调解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可依据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 三、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处理程序 第三节 劳动争议 (三)仲裁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仲裁委员会可依法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处理程序 第三节 劳动争议 (四)诉讼 2 对重新作出仲裁裁决的处理 3 4 5 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证明责任 1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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