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竞争法概述(课件)-《经济法基础》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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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第六章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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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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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界定
理解垄断行为的法律界定
学习目标:
4
理解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案例导入
“农夫山泉”商标纠纷案达成调解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其是“农夫山泉”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该商标具有高度的市场声誉。北京华严东盛商贸中心、北京银洁饮品有限公司未经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在相同饮用水商品上大量突出使用“农夫山泉”字样,导致公众混淆、误认。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停止在涉案产品上突出使用“农夫山泉”商标,销毁含有“农夫山泉”商标和“香港农夫山泉”或“农
夫山泉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字样的宣传资料和水桶,删除网站上所有涉及“农夫山泉”和“香港农夫山泉”字样的文字和图片;消除影响并公开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经济损失。请思考:
法院该如何审理?
案例导入
分析: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北京华严东盛商贸中心、北京银洁饮品有限公司承认侵犯了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北京华严东盛商贸中心、北京银洁饮品有限公司对此表示歉意。(2) 北京华严东盛商贸中心、北京银洁饮品有限公司声明且承诺,自2007年9月起已经停止且将来不再生产标有“香港农夫山泉”或“农夫山泉”字样的水产品,已有的水桶、宣传资料和外包装已经全部予以销毁,涉案网站上的所有涉及“农夫山泉”或“香港农夫山泉”字样的文字或图片均已删除。
案例导入
分析:
(3)北京华严东盛商贸中心、北京银洁饮品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元,于2008年2月8日之前付清,逾期未付清则由北京华严东盛商贸中心、北京银洁饮品有限公司共同就12万元加倍支付。
案例导入
一、竞争与竞争法的含义
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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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上所讲的竞争即市场竞争,是指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为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以其他利益关系人为对手,采用各种商业策略,争取交易机会的行为。竞争是市场机制的核心要素,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在我国,一般认为,竞争法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合称。因此,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反对垄断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美国于1890年制定的《谢尔曼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德国于1896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竞争法立法模式
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
1
2.
合立式
3.
综合式
1.
分立式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
1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同属竞争法的范畴,两者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规范经营者的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从立法模式上看,两法之间常常相互交织,共享执法机构。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之间也存在明显差异,两者分别从不同角度来保障和促进公平、有效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避免有失诚信、有损良俗的竞争行为对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危害,而反垄断法则通过防止市场出现寡占和独占,抑制具有强大市场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的行为,保障市场上的自由、有效的竞争。可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注重将过度竞争状态恢复到有效竞争状态,反垄断法则重茌为竞争不足注入竞争活力。
1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在反不正当竞争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要求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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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界定
1
混淆行为
2
商业贿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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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行为
4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界定
6
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
7
妨碍、破坏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三、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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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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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1)
询问权
(2)
查询复制权
(3)
检查权
(4)
处罚权
四、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
1.
行政责任
2.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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