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课件)-《经济法基础》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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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四章破产法 2 理解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3 1 了解破产的立法概况、破产及破产法的含义; 掌握破产的条件和破产程序,理解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学习目标: 案例导入 三鹿集团破产 三鹿集团第一大股东石家庄乳业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安力嘉乳品(北京)有限公司破产。 石家庄乳业有限公司申请称,安力嘉乳品(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力嘉公司)是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鹿集团)在北京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20日,注册资本3 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登记机关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2月,安力嘉公司与石家庄乳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协议约定石家庄乳 业有限公司向安力嘉公司提供1 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年利息率为7.47%,贷款期限为1年。石家庄乳业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2月20日将款项支付给安力嘉公司。2008年9月,三鹿集团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被申请人安力嘉公司作为三鹿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也随即全面停产、停业。 2009年2月10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告三鹿集团破产。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08年12月31日,被申请人安力嘉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 673.58万元,负债总额为9 774.5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4.05%,所有者权益为-8 101.01万元。 案例导入 目前,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已经过去数月,安力嘉公司依然处于停业状态,且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现申请人石家庄乳业有限公司以安力嘉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向二中院申请安力嘉公司破产。 据悉,三鹿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包括石家庄三鹿商贸有限公司、石家庄三鹿群冠科贸有限公司、安力嘉乳品(北京)有限公司。安力嘉公司由于注册地在北京市朝阳区,故在二中院申请破产,目前该案正在破产审查中。 案例导入 自“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发生以来,呼吁司法介入的声音就从未停歇。进入2009年以来,三鹿案件的善后工作正在进行程序性转折,从最初的“政府主导型”逐渐转换为司法主导型,大量破产和赔偿案件也相继进入到诉讼程序中。 二中院将认真审查此项破产申请,力争在本案中充分发挥定纷止争的司法保障职能,实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增长的良好社会效果。 案例导入 第六节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一、破产宣告 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1. 破产宣告是人民法院根据破产申请人的请求,依照破产法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破产宣告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2. 第六节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二、变价和分配 变价又称变现,是指破产管理人将破产财产中的非金钱财产,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变为金钱财产的行为或过程。 破产财产的变价,既是破产管理人的重要职权,也是破产管理人的义务之一。破产管理人在进行变价工作时,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为保证破产管理人公平、公正、公开地变价破产财产,我国破产法赋予债权人会议或法院以监督权。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 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指破产管理人依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和程序,将变价后的破产财产分配给债权人的过程。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首要目标,也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分配结束是破产程序终结的原因之一。 第六节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二、变价和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法》第114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第六节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二、变价和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115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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