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个人独资企业法(课件)-《经济法基础》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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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二章企业法 2 掌握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法 3 1 理解企业法的含义、分类及特征 掌握合伙企业及合伙企业法 学习目标: 4 了解外商投资企业法 案例导入 光明有限合伙厂能否成立 王某、张某、李某与范某开办的独资企业甲共同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拟共同生产经营一种新式取暖设备,王某、甲各出资30万元,张某以其取暖设备专利作价出资50万元,李某则以其劳务作价出资20万元,对以上出资四合伙人经协商确定,不再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同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企业名称定为“光明”有限合伙厂,在申请登记期间,恰有一厂家 急需取暖设备,于是四合伙人便以“光明有限合伙厂”名义与该厂家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请思考:上述内容哪些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什么? 案例导入 分析: (1)合伙企业只能由自然人组成,而不能由组织组成,因此范某开办的独资企业甲不能作为合伙人。 (2)合伙企业名称不能使用“有限”或“有限责任”字样,在本案中光明有限合伙厂违反了此规定,易使人误解。 (3)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而本案中,合伙企业尚未核发营业执照就以“光明有限合伙厂”名义订立合同,是违反《合伙企业法》的。 案例导入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含义 要了解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含义,必须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国家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于1999年8月30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6章48条,就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投资人条件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二)设立程序 2. 登记和变更登记 3. 成立 1. 提出申请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解散也叫关闭,即个人独资企业终止。企业在清算完成后,主体资格随之消灭,原出资人不得再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投资人自行决定解散。 1 2 3 4 投资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确定清算人。清算人由两种方式产生:由投资人自行清算;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1. 通知和公告。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2.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清算活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3. 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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