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知识目标
1. 了解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2. 理解产品质量监督的主要制度;
3. 理解和掌握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能力目标
1. 能应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产品质量的有关案例;
2. 能应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思考、解决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基础性产品质量和产品责任问题。
知识目标
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陈树清退休在家,为了休闲,于2012年2月7日到自由市场花费230元购买了一把秋千椅回家。2012年3月19日中午饭后,陈树清带着孙女坐在秋千椅上自然摇动,突然,其中一根支撑的木料断裂,陈树清摔在地上致使右手骨折,经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1100元。陈树清治愈后,立即去自由市场找销售方,但发现销售方已不在原处,一时无法找到。后来发现秋千椅上刻着鸿达木竹制品厂生产的字样,通过打听在城郊找到了该厂,陈树清要求该厂承担其一切损失,而厂方认为陈树清应先向销售者索赔。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陈树清便向法院提起诉讼,对被告鸿达木竹制品厂提出以下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秋千椅的损失230元;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1100元。
问:鸿达木竹制品厂的拒赔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案例导入
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针对实际案例中所发生的问题,要求学生分为正方、反方两组进行辩论,将辩论结果填入下表。
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是指产品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及职权划分制度的总称。《产品质量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法律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一、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
(一) 产品质量监督体制的内容
1.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2.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
3.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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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行政职权
(1) 现场检查权。
(2) 调查了解权。
(3) 查阅复制权。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
(4) 查扣权。
二、 产品质量监督制度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
肖某在中联百货买回一个高压锅,回家后发现高压锅密封不严,有漏气现象,检查后发现气垫圈坏了,便决定下午回家后去中联百货换一个,但是突然接到单位电话有急事,于是外出。下午,肖某的妻子回家后看见新买的锅非常高兴,便开始按照说明书指示开始做饭。不料却发生爆炸,肖妻面部被炸伤,花掉医药费3000多元。肖某与其妻共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中联百货赔偿自己的损失。 问:本案中谁应该承担责任?
案例8-2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 生产者应当保证产品的质量
2. 遵守产品质量标识制度
3. 特殊产品的包装应当符合要求
4. 禁止生产者从事的行为
某酒厂用食用酒精勾兑制成白酒,使用本厂酿制的粮食白酒“幸福特曲”的包装及标贴向社会销售。该种勾兑制成的白酒理化、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每瓶售价仅为“幸福特曲”的1/4,销售状况甚好。
问:该厂的行为合法吗?
案例8-3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二、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 销售者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的各项规定。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 作为的义务
(1) 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2) 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3) 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4)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二) 不作为的义务
刘某2012年6月从某商场买回A市某电冰箱厂生产的双门双温电冰箱一台,价值3 700元。使用不到4个月,冰箱发生不制冷、温控器失灵等现象,导致刘某存放在冰箱内的食品变质不能食用,损失300余元,经某商场修理员4次维修均不能修复。事后,刘某从报刊上获知:该冰箱是A市某电冰箱厂使用B市某电冰箱厂的商标组装的,因粗制滥造,质量低劣,已被有关部门勒令停止组装和销售,其商标也被市工商部门依法撤销。刘某向商场提出要求退货,而商场认为,冰箱已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