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知识目标
1. 熟悉民法典合同编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
2. 理解合同的含义和主要分类;
3. 掌握合同的订立、效力和履行,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无效合同和违约责任及合同担保的几种方式。
>>能力目标
1. 能够运用合同法律知识防范合同的无效与合同纠纷的发生;
2. 具备分析和解决合同法相关案例的能力;
3. 具备起草、审核合同的能力。
知识目标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2012年5月14日,被告杨某以289000元向沙某购买房屋一套。2013年10月23日原告王某和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以210000元的价格将上述房屋转让给原告。2013年10月23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购房款210000元。同时,被告向原告出具已全部付清房款的收条一份。现本案争议房屋为原告使用,房屋所有权证为被告持有。
原告诉称,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当继续履行,被告应协助原告到房管局将该房屋产权变更到原告名下。
案例导入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被告辩称,其是因为可怜王某才将房子借给王某住,后来由于生意失败向王某借款21万元,因还不了钱,就与王某商量卖房偿还该借款。但王某百般阻挠,并威胁逼迫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写下收条,使其承认以21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自己。杨某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显失公平的,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问: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案例导入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针对实际案例中所发生的问题,要求学生分为正方、反方两组进行辩论,将辩论结果填入下表。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一、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或者法律的规定所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违约责任制度作为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法律责任,是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集中体现。
(一) 违约责任的概念
第六节 违 约 责 任
(二) 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
1. 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2. 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3. 违约责任具有任意性
4.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5. 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制裁性双重属性
第六节 违 约 责 任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是违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违约行为,就没有违约责任。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义务,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必然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
(一) 违约行为
第六节 违 约 责 任
二、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 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仅有违约行为这一积极要件还不足以构成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还需要具备另一消极要件,即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免责是指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债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和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免责事由主要有不可抗力和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第六节 违 约 责 任
继续履行也称“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法院强制违约方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继续履行可以分为金钱债务违约的继续履行和非金钱债务违约的继续履行两类。合同法对两类继续履行的相关问题分别做出了规定。
(一) 继续履行
第六节 违 约 责 任
三、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 适用继续履行的条件
第六节 违 约 责 任
(1) 必须有违约行为。
(2) 继续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3) 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
(4)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
2. 继续履行的特征
第六节 违 约 责 任
(1) 继续履行是一种补救方法。
(2) 是否请求实际履行是债权人享有的一项权利。
(3) 继续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并用。
(4) 继续履行的内容是强制违约方交付按照合同约定本应交付的标的。
(二) 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节 违 约 责 任
《民法典》第582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即可以合理选择法律推定的责任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