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知识目标
1. 熟悉民法典合同编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
2. 理解合同的含义和主要分类;
3. 掌握合同的订立、效力和履行,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无效合同和违约责任及合同担保的几种方式。
>>能力目标
1. 能够运用合同法律知识防范合同的无效与合同纠纷的发生;
2. 具备分析和解决合同法相关案例的能力;
3. 具备起草、审核合同的能力。
知识目标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2012年5月14日,被告杨某以289000元向沙某购买房屋一套。2013年10月23日原告王某和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以210000元的价格将上述房屋转让给原告。2013年10月23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购房款210000元。同时,被告向原告出具已全部付清房款的收条一份。现本案争议房屋为原告使用,房屋所有权证为被告持有。
原告诉称,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当继续履行,被告应协助原告到房管局将该房屋产权变更到原告名下。
案例导入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被告辩称,其是因为可怜王某才将房子借给王某住,后来由于生意失败向王某借款21万元,因还不了钱,就与王某商量卖房偿还该借款。但王某百般阻挠,并威胁逼迫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写下收条,使其承认以21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自己。杨某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显失公平的,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问: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案例导入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针对实际案例中所发生的问题,要求学生分为正方、反方两组进行辩论,将辩论结果填入下表。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2013年3月,张某与李某签订了购买水泥的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向李某供应水泥100吨,在9月1日之前分三批送到指定地点。合同订立以后,李某分两次将预付款9万元汇至张某处。张某也在7月之前将前两批货送到李某指定地点,但第三批货迟迟没送。李某数次向张某催要,张某总是以货源紧张等理由予以搪塞推托。后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张某可推迟一个月供货,必须于2013年10月1日之前送到。但是,直到2013年10月5日,张某也没有将货送到。李某因施工急迫,不得不以高价从别处购买应付施工急需。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张某的合同,返还预付款3万元,并要求张某赔偿因违约给他造成的损失。
问:李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案例5-12
一、 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和主体的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如增加或减少标的物的数量、推迟原定履行期限、变更交付地点或方式等。《民法典》规定的合同变更是指狭义的合同变更。
(一) 合同变更的概念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二) 合同变更的条件
1. 有效成立的合同关系存在
2. 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3. 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
4. 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是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合同的协议生效后,原合同效力终止。一般情况下,变更协议不溯及既往,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对变更合同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未变更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但何种类型的合同变更与损害赔偿并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基于情事变更原则而变更合同不存在损害赔偿;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予以变更,在相对人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误解人应赔偿相对人的损失。
(三) 合同变更的效力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二、 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只是主体发生了变化。按照其转让的权利义务的不同,合同转让可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移转及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三种形态。
(一) 合同转让的概念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二) 合同权利的转让
1. 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和条件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 被让与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3) 让与人和受让人必须就债权的转让意思表示一致。
2. 债权转让的效力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债权转让的效力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