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5.1 家和万事兴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一节 家和万事兴
前
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基于婚姻、血缘等关系,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的单位;
婚姻是由法律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产生的夫妻关系;
对婚姻幸福和家庭美满的追求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温馨幸福的婚姻家庭既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
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夫妻和睦相处、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这是婚姻家庭法律立法宗旨的集中反映。
第一节 家和万事兴
2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有哪些?如何处理亲属关系?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有哪些?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有哪些?
4、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5、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什么,民法典为什么规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6、对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应该如何追责?
自主预习
01.幼有所教:育小职责大
02.老有所养:敬老是义务
CONTENTS
目
录
第一节 家和万事兴
幼有所教:
育小职责大
PART 01
第一节 家和万事兴
内容:
体现:
如何处理亲属关系:
一、育小职责大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
第一节 家和万事兴
男子胡某与妻子陈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8岁女儿由妻子抚养。陈某离婚后再婚,并带女儿搬到新的出租屋内,致使女儿两个星期未能上学。胡某知晓后,通过请保姆的方式来履行其对小孩的抚养与照顾义务,并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法院认为,胡某让小孩一人与保姆单独居住,说明他只履行“养”的义务,但也怠于行使教育、保护的义务。最终,法院驳回胡某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请求,并对法定监护人陈某的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依法对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
根据教材知识回答:胡某和陈某没有对女儿尽到哪些义务?
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
第一节 家和万事兴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一、育小职责大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相关链接】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家和万事兴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2)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链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一、育小职责大
第一节 家和万事兴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一、育小职责大
第一节 家和万事兴
老有所养:
敬老是义务
PART 02
第一节 家和万事兴
近日,一则看似公平的“你管爸我管妈”赡养协议案件引发关注。3月22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通报了该案例。原来,浙江余姚陈大爷的两个儿子30年前曾达成内部协议,签订过一份《永立分书》约定“你管爸我管妈”。妻子去世后,如今卧病在床的陈大爷的赡养问题却被兄弟俩互相推诿,陈大爷无奈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内部赡养协议不是赡养义务的“挡箭牌”,最终法院为陈大爷主持了公道。
“你管爸我管妈”的赡养协议合法吗?
说一说: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哪些义务?
第一节 家和万事兴
要求:
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常回家看看】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第一节 家和万事兴
1.面对儿子儿媳的暴力行径,该老人是否能够自主决定更换监护人?
2.对图中的行为应该如何追责?
敬老是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含义:
(2)要求:
(3)原因:
A.
B.
第一节 家和万事兴
表现:
追责: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第一节 家和万事兴
【知识整合】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