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物权法概述(课件)-《经济法基础》同步教学(同济大学出版社)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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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物权法律制度
项目六
目
录
物权法概述
模块一
所有权法律制度
模块二
用益物权法律制度
模块三
担保物权法律制度
模块四
知识目标
认知物权的含义、特征与分类;
领会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与运用;
了解所有权的权能内涵与分类;
掌握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原理。
能力目标
运用物权法的基本精神与原则分析、解决常见的物权事务;
识别并运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法律适用,维护合法权益。
学习目标
职业目标
运用物权法的基本精神建构物权法律关系指导物权关系事务。
思政目标
以物权法律事务确立并养成法律人的物权法律关系职业素养。
学习目标
学前预习
1.[多选]物权就是对物的()。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任意处分权
2.[多选]谭某收养一头迷路怀孕的母牛,不久母牛产下小牛犊,谭某悉心照料。1个月后, 牛的主人辛某找到谭某要求谭某返还母牛和牛犊,谭某应当()。
A.返还母牛 B.返还牛犊
C.索取照料费用 D.留下牛犊
3.[多选]占有是取得物权的一种方式,占有()。
A.谁强谁说了算 B.必须无主物
C.是通用原则 D.必须有明确的表示
4.[多选]私有财产()。
A.受国家法律保护 B.不受宪法保护
C.神圣不可侵犯 D.依法收缴国家后不得主张继承
5.[多选]共有财产申请抵押贷款时()。
A.无须征得财产共有人同意 B.必须征得财产共有人同意
C.共有财产抵押时可能产生不利后果 D.共有人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案
例
导
航
郑某新买了一部华为手机,在旅游景区不慎丢失。随后他在景区服务站广播,如有捡到手机并奉还者,愿意向其支付500元酬金。半小时后,孙某捡到该手机,在景区服务站奉还郑某,但向郑某索要800元酬劳。郑某不同意,只愿支付500元,反复协商不成,郑某一气之下一分酬劳也不愿支付,随后将孙某告上法庭。
思考:
(1) 孙某是否有权以酬劳为由拒不归还郑某手机?
(2) 拾得遗失物品应该如何处理?
物权法概述
模块一
模块一
物权法概述
《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物权法律关系是因对物的归属和利用在民事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物权法律旨在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财产利用效益,创造美好生活。
模块一
物权法概述
【例6-1】[判断]自从有对物的占有和支配的事实,《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法律制度就诞生了。()
解析:物权法律制度并非从来就有,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为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物权公平而产生的。因此,本命题错误。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诞生,物权法律制度写进《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同时废止。
模块一
物权法概述
一、 物与物权
(一) 物
1.物的内涵
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物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模块一
物权法概述
一、 物与物权
(一) 物
【例6-2】[判断]赖某因继承了父亲的房屋而拥有房屋和附属物所有权,同时取得房屋及附属物所在土地的使用权。()
解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命题正确。
模块一
物权法概述
一、 物与物权
(一) 物
2.物的分类
物权法律关系中物的分类如下:
(1) 动产与不动产。所谓动产,是指能够搬移并且不因移动而损害其价值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后有损其价值的物,如土地、房屋。土地、 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
模块一
物权法概述
一、 物与物权
(一) 物
【例6-3】[判断]新农村房产确权登记中,邵某自用家禽圈舍应该按照标准被认定为房屋附属物,予以登记注册。()
解析:根据《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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