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交易磋商及订立买卖合同——《国际贸易实务》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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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磋商及订立买卖合同 第三章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 学习内容 Learning content 01 交易磋商 订立买卖合同 02 交易磋商的形式有哪些?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交易磋商的内容有哪些? 品名 支付 品质 数量 价格 包装 商检 装运 保险 仲裁 索赔 不可抗力 询盘 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和合同成立必不可少的两个环节。 发盘 还盘 接受 交易磋商的一般过程 5 询盘的含义 询盘(inquiry)又叫询价,也称为邀请发盘(invitation to offer),通常是买方或卖方准备购买或销售某种商品,向对方口头或书面询问买卖该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的过程。 询盘可分为: (1)卖方询盘:是卖方向买方发出的征询其购买意见的行为。 (2)买方询盘:是买方主动发出的向潜在的供货人询购所需货物的业务行为。 询盘 1 询盘的内容及法律效力 询盘的内容:多为询问价格/询价。也可询问一项或几项其他交易条件,如价格、规格、品种、数量、包装、装运以及索取样品等 询盘的法律效力:邀约性质,对询盘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询盘 1 发盘的含义及法律效力 发盘(offer):又称为发价,是卖方或买方向对方提出一定的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肯定表示。 发盘的法律效力:发盘是对发盘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发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限内不得任意撤销或修改发盘的内容。发盘一经对方在有效期限内表示无条件地接受,发盘人将受其约束并承担按发盘条件与对方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 发盘 2 构成一项有效发盘的条件 (1)发盘要有特定的受盘人。特定的受盘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但不可以泛指广大公众。 (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发盘的内容确定是指发盘的条件是完整的、明确的、终局性的。内容上至少应包括三个要素:品名、数量、价格 (3)表明发盘人受其约束的意思 (4)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这里的“送达受盘人”是指将发盘内容通知对方或送交对方本人/营业场所/通信地址。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发盘的规定 2 发盘的有效期 (1)含义:发盘的有效期,是发盘人受发盘约束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不得任意撤销发盘;也是受盘人表示接受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作出答复,才算有效。 (2)在发盘中通常都规定有效期,如规定“本发盘限6月6日复到此地” 如未规定有效期,受盘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接受才能有效 2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发盘的规定 发盘的撤回和撤销 (1)撤回的含义:如果一项发盘还没有到达受盘人,发盘人为了使该项发盘不发生效力,以一种更快捷的通信方式将撤回通知先于发盘送达受盘人或同时送达受盘人,取消原发盘的效力。 (2)撤销的含义:如果一项发盘已经到达受盘人,在受盘人在有效期内未表示接受前,发盘人为了使该项已生效的发盘失去效力而通知受盘人取消原发盘的效力,该行为称为发盘的撤销。 有关撤回和撤销的规定,请参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条和第16条的规定。 2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发盘的规定 VS 《公约》15条第2款 《公约》16条 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即发盘可以撤回或修改。也就是说只要发盘还未生效,发盘对发盘人就没有约束力,所以发盘是可以撤回的 在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即发盘已经生效,但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这一段时间内,只要发盘人及时将撤销通知送达受盘人,仍可将其发盘撤销。一旦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则发盘人无权撤销该发盘。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①在该发盘中写明了发盘的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发盘是不可撤销的;②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发盘的信赖行事,如寻找客户、组织货源等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发盘的规定 12 发盘效力的终止 (1)在有效期内未被接受或在合理时间内未被接受。 (2)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 (3)发盘被成功撤回或撤销。 (4)发盘人发盘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5)发盘人或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之前丧失行为能力。 2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发盘的规定 还盘的含义及法律效力 还盘(counter offer):是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而做出相应的修改或变更的意思表示。 还盘的法律效力:一方的发盘经对方还盘以后即失去效用,发盘人不再受原发盘约束。 还盘 3 接受的含义及法律效力 接受(acceptance):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是交易的一方在对方发盘或还盘后完全同意对方提出的交易条件,愿意与对方达成交易,并及时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出来。 接受的法律效力:交易即告达成,合同亦即成立,双方即应分别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 接受 4 构成一项有效接受的条件 (1)接受必须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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