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节 增值税计算 第1课时
《税收基础》高教版(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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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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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确定
1、销售额
2、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3、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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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爸爸的公司2023年销售电视机5000台,每台含增值税售价为6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小明爸爸的这笔销项税额应如何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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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导致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进项税额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思考:应纳税额必须是当期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么?
(一)销项税额的确定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1.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就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费用的总称。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思考:1.运输费是价外费用的范畴吗?
2.含税销售价与不含税销售价有何差异?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5)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2.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销售商品、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商品、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商品、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根据规定需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单独规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提示】组成计税价格
(1)关于组成计税价格的理解
组成计税价格的本质是不含税销售额。
(1)不征消费税的产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成本×(1十成本利润率)
(2)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需要包含在售价里面,所以产品售价=成本+利润+消费税,即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十消费税
推导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一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
所以: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判断:组成计税价格就是不含税销售额。( )
(2)公式中的“成本”分两种情况:
一是销售自产货物的实际生产成本;
二是销售外购货物的实际采购成本。
【例2.5】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为 13%。甲公司于6月销售了三批同一规格和质量的货物,每批各 800 件,不含增值税价格分别为第一批每件 200元第二批每件 190元和第三批每件 60元。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第三批货物的价格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计算甲公司该货物的销项税额。
解析:由于第三批货物的价格(每件 60 元)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则甲公司在计算该批货物的销售额时不能使用 60 元的价格,而要使用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