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核心素养】
1.法治意识:知道公民的主要诉讼权利,明确起诉至法院受理速度的条件和程序,了解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
2.科学精神:了解开庭审理的基本程序,知道我国的两审终审制,了解诉讼证据的含义和种类,掌握举证责任和含义。
3公共参与:把握诉讼法贯穿的基本原则与制度,知道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学习目标】
1.掌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教学重点)
2.了解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3.明确当事人的上诉权和申请回避的权利,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教学难点)
【重难点】
重点:掌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难点:明确当事人的上诉权和申请回避的权利,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学习过程】
1、 对标导学
通过给学生展示思考题:“当身陷诉讼活动之中时,总会遇到委托代理人、辩护人,庭审中要不要申请回避,没钱打官司怎么办等问题。说一说:关于诉讼权利你了解多少?”导入新课。
二、自学静悟(梳理基础知识)
知识点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2.★公民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知识点二:寻求法律援助
1.法律援助的原因、含义及内容?
2.法律援助的适应情形?
3.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与要求?
知识拓展一: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
知识拓展二:判决和裁定
2、 合作学习(我展示 我质疑 我补充)
【探究一】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铮铮誓言,也是衡量司法工作成败的关键标尺。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切实的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的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充分的体现出来。而为了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也保障当事人充分的行使诉讼权利。
思考:为什么要保障公民诉讼权利的行使?
【探究二】
2020年11月2日,重庆市某小区姐弟二人从15楼坠楼后身亡。经警方侦查后发现,孩子的爸爸张波和情人叶诚尘涉嫌长期合谋,制造出孩子“坠楼身亡的意外”,事实上是被扔出窗外的,该事件为一起故意杀人案。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一审宣判结束后,张波、叶诚尘提起上诉。两名被告人均重新委托了辩护人,2023年4月6日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
思考:该案件体现了公民有哪些诉讼权利?
【探究三】
孙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思考:(1)本案法院驳回赵某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2)法庭上孙某的表哥是孙某的诉讼代理人,原告赵某能否申请孙某表哥回避?
【探究四】
16岁的小刘因涉嫌抢劫被拘留。他的父母没钱请律师,找到了区法律援助中心。陈律师受中心指派和小刘父母的委托担任辩护人。他通过调查了解到,小刘为人老实,性格内向,此次涉嫌犯罪很大程度系交友不慎所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交代自己和同案犯的情况。庭审时,陈律师在辩护词中建议对小刘依法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定小刘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
思考:案例中的小刘为什么能够获得法律援助?
四、展示分享
分小组展示探究内容,老师及时点评。
五、点评精讲(易错易混点)
1.法律援助是法院的责任,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法治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
2.国家设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任何公民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
3.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熟悉法律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有权获得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援助。( )
4.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少收或者不收取当事人财物。( )
5.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
6.法律援助的主体是律师。( )
六、体系构建
7、 随堂检测
1.(2021·山东莱州高二阶段练习)赵某被一辆大货车撞成重伤,花去医疗费70 000元,可肇事者仅支付5000元后就说赵某诈伤,不再支付赵某医疗费。赵某无奈之下聘请张律师将肇事者起诉到人民法院。对此,赵某行使的权利是()
A.上诉的权利 B.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C.申请回避的权利 D.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2022·山东临沂高二期中)中共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