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税收法律责任(课件)-《税收基础》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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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学习情境十一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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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一 税务登记
模块二 帐薄.凭证管理
模块三 纳税申报
模块四 税款征收
模块五 税务检查
模块六 税收法律责任
模块七 纳税担保
知识目标:
1.了解税务登记的范围和种类;
2.掌握账簿、凭证的设置和保管;
3.了解纳税申报的主体、内容和方式;
4.掌握税款征收制度和征收方式;
5.了解税务检查的内容、形式和方法;
6.了解税收法律责任的类型;
7.了解纳税担保的范围和形式。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税收征收管理是国家征税机关 依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一定的程序,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组织收缴、入库的活动。具体来说,税收征收管理是国家将税收政策贯彻实施到每个纳税人,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模块六 税收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中的法律责任是指在税收征收管理中违法主体因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制度对增强征纳双方的法制观念、维护国家税收法令的严肃性、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模块六 税收法律责任
一、 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2)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3) 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模块六 税收法律责任
一、 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4)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5)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模块六 税收法律责任
二、 扣缴义务人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的罚款。”
模块六 税收法律责任
三、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模块六 税收法律责任
四、 对偷税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模块六 税收法律责任
五、 进行虚假申报或不进行申报行为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模块六 税收法律责任
六、 逃避追缴欠税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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