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消费税基础认知(课件)-《税收基础》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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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学习情境三消费税
2
模块二 消费税的计算
3
1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模块三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知识目标:
1.了解消费税的类型和征税范围;
2.掌握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原理;
3.熟练掌握消费税额计算中自产自用、委托加工的要点;
4.掌握消费税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税的计算方法;
5.熟悉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消费税
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能够调节我国的产业结构,引导消费方向,调节收入,从而保证我国财政收入的稳定、平抑物价、平衡供求关系,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一)按计税依据划分
1.直接消费性
直接消费税是以消费支出额为计税依据的消费税。
2.间接消费性
间接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的价格或数量为计税依据的消费税。
(二)按征收范围划分
1.有限型消费税
2.中间型消费税
3.延伸型消费税
任务情境:
一 消费税的类型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是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现状和消费政策、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以及财政需要,并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而加以确定的。消费税选择部分商品为课征对象,征税范围限定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所包括的应税消费品大体可以分为五类:第一类是过度消费会对人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有害的特殊消费品,第二类是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第三类是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第四类是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第五类是税基广阔、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二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一)烟 (八)摩托车
(二)酒及酒类 (九)小汽车
(三)化妆品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十一)高档手表
(五)鞭炮·烟火 (十二)游艇
(六)成品油 (十三)木质一次性筷子
(七)汽车轮胎 (十四)实木地板
任务分析:
14个消费税税目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三 纳税人义务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三 纳税人义务
具体来说,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为消费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的除外。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由自产自用单位和个人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模块一 消费税基础认知
四 税率
任务情境:
消费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比例税率,另一种是定额税率。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通常,实行从价定率计税方法的应税消费品采用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计税方法的应税消费品采用定额税率。消费税税率水平的确定主要考虑的因素有: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有效地抑制消费规模;适应消费者的货币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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