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新编应用文写作
第六章 司法文书
目录
第六章 司法文书
第一节 司法文书概述
第二节 常用司法类文书写作
第一节
司法文书概述
一、司法文书的特点
二、司法文书的分类
三、司法文书的写作要求
第六章 司法文书 • 第一节 司法文书概述
一、司法文书的特点
(一)合法性
(二)真实性
(三)规范性
(四)庄重性
(五)排他性
第六章 司法文书 • 第一节 司法文书概述
一、司法文书的特点
(一)合法性
司法文书的制作属于诉讼活动的一个环节,因而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特别是诉讼法的规定,按照不同的文种、要求、时限来制作。司法文书制作的合法性还表现在一份文书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方能成为合法的司法文书。
(二)真实性
司法文书是适用法律的专用文书,每份文书都是根据具体案情事实来适用具体的法律条款,反映和体现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内容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材料要受到事实的严格限制,必须是查证属实、证据确凿的,必须严格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运用材料,不容许有半点夸大或缩小。
第六章 司法文书 • 第一节 司法文书概述
(三)规范性
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都有固定的规范要求。无论是表格文书,还是文字说明式文书,均需统一体例,便于制作、查阅、实施,司法文书都体现了明显的程序化特征。
(四)庄重性
司法文书是具体贯彻执行的依据,一经宣布,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撤销,也不得由其他文书取代,尤其是那些具有强制执行意义的司法文书,其实施具有明显的强制力,并且是排斥其他的处理决定的。
司法文书是十分庄重的文书,在语言文字运用上要求十分严格。它要求用词准确,简练,解释单一无歧义,造句符合汉语规范,结构完整,文风朴实,不任意虚构。
(五)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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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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