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情境导入 问题引领
李楠与张娜是中学同学,2022年11月两人订婚。订婚后,李楠外出打工。李楠外出打工期间,与张娜的感情一直很好。2023年3月,张娜的父亲因欠同村李明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赵明抵债。张娜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明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李楠闻讯,于同年5月回村,陪同张娜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赵明与张娜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张娜的婚姻关系有效。
阅读材料,分析李楠与张娜、赵明与张娜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结婚应遵循哪些原则?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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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明确课标 把握考情
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年份 试题类型 考查考点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2022浙江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夫妻地位平等
2020浙江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夫妻地位平等
考情预测
1.考查内容: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婚法定条件、离婚方式、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是高频考点;
2.考查形式:选择题、非选择题都有考查;
3.命题常常结合生活中的案例,分析如何处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形成法律思维和法律表达,树立正确的家庭观。
4
【体系构建】
探究突破 内化于心
一、深刻理解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孙某与赵某相恋2年后,在老家举办了传统婚礼,但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第二年,在孙某生下女儿后,重男轻女的丈夫就从没有给过她好脸色。在邻居的闲聊中,孙某知道丈夫已有了“相好”。还没来得及向丈夫“讨说法”,赵某就把与同事李某的结婚证摆在了她面前,并称与孙某的婚姻无效。孙某一气之下,以赵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法院。
情景探究一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孙某与赵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2.合法婚姻对人生有什么重要意义?
提示:
1、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孙某与赵某虽然举办了传统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所谓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2、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只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这样才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含义
要求
基本原则
法定条件
程序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身份关系,夫妻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的首要条件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一)珍惜婚姻
申请→审查→登记(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定程序)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
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知识回顾】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8
【突破拓展】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居关系
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
①当事人已有配偶;
②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不到法定年龄。
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基于胁迫的婚姻;
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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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与张某某自由恋爱并于2006年结婚,婚后不久生下女儿。因为家庭琐事,夫妻时常发生矛盾争吵,“离婚”经常挂在夫妻双方的嘴边。2021年7月,夫妻双方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给予周某某和张某某30日的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周某某或张某某任何一方如有反悔,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1.你觉得离婚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