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财产税(课件)-《税收基础》同步教学(武汉大学出版社)

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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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其他税制 01.财产税 02.行为税 财产税 01 1 2 房产税 契税 目 录 一、房产税 我国的房产税是对规定的房产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于1986年9月15日发布,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一、房产税 (一)纳税人 房产税在我国境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1 2 纳税人包括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和房产的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代管人和使用人。 (二)计税方法 一、房产税 计税依据 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地下建筑 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以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也应当缴纳房产税。 (二)计税方法 一、房产税 【例题】 某公民出租自有房屋供他人经商,年租金收入2万元,房产税适用税率为12%,试计算该公民应纳房产税税额。 【解答】 应纳税额=20 000元×12%=2 400 (三)免税和减税 一、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军队出租的空余房产可以暂免征收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企业所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 (5)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 (6)符合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转为企业和进入企业,可以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以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7)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三)免税和减税 一、房产税 (8)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9)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的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 (10)政府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 (11)铁道部所属的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 (12)在基建工地建造的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可以免征房产税。 (13)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可以免征房产税。 (14)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可以暂免征收房产税(15)经过财政部批准可以免征房产税的其他房产。 (四)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一、房产税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目前各地一般规定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者半年缴纳一次,并在规定的期限以内缴纳。 房产税由纳税人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房产坐落的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二、契税 中国的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时候,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于1997年7月7日发布,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二、契税 (一)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承受被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二、契税 (二)税率 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适用税率,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以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一般货物的完税价格 二、契税 (三)计税方法 计税方法 A B C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二、契税 (三)计税方法 【例题】 某企业购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成交价格为1 000万元,当地规定的契税适用税率为3%,试计算该企业应纳契税税额。 【解答】 应纳税额=1 000万元×3%=30万元 二、契税 (三)计税方法 【例题】 公民张某与李某交换房屋,张某向李某支付价差50 000元,当地规定的契税适用税率为5%,试计算张某应纳契税税额。 【解答】 应纳税额=50 000元×5%=2 500元 二、契税 (四)免税和减税 契税的主要免税、减税规定 二、契税 (五)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如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等)的当天。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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