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经济仲裁课件)-《经济法律法规》同步教学(武汉大学出版社)
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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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第十二章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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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了解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的概念和程序,掌握仲裁和诉讼的适用范围和基本文书格式,理解诉讼的基本原则,了解我国的审判机构和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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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读
同学们,公民或者经济单位组织的合法利益必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市场经济社会里的经济纠纷如何解决呢?我们的合法权益怎么被法律保护呢?本章将告诉你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方式。你不仅可以学到我国的基本诉讼和仲裁法律知识,而且还可以学会制作基本的法律文书。
如果我们将这些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中,遇到法律纠纷时,就可以更主动、更全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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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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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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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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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根据纠纷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以第三者的身份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
(一)仲裁的基本原则
①自愿原则。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③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④一裁终局原则。
(二)《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以及由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争议、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一、仲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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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仲裁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进行经济仲裁的法律依据。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任何一方的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尽管争议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或诉讼,但一旦选择仲裁后,实际上就排除了诉讼的适用。
(一)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是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二是以其他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应包括三项主要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机构。
通常,争议各方均倾向于在本国进行仲裁,作为折中方案,一般选择第三者作为仲裁地,但国际投资争议一般都在东道国进行仲裁。
二、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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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仲裁
(二) 仲裁协议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二、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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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仲裁
(三)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二、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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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仲裁
(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三、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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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仲裁
(二) 仲裁庭的组成
当事人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没有约定或未选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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