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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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了解、掌握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资格,合同订立的程序,了解、掌握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成立,了解、掌握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了解、掌握合同履行的原则,了解、掌握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了解、掌握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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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读
同学们,当你翻开本章,你就进入了经济法的核心章节。合同法与我们每一人的生活都有密切联系。例如,我们乘车上学,乘车就是我们与运输公司签订客人运输合同,当我们买到车票后,就签订了合同,并且开始产生法律效力。当我们安全到达目的地后,该合同就履行完毕。由此可见,合同法与我们的生活是多么的息息相关。所以,在学习完相关的合同法知识后,我们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知识思考、分析现实合同问题,培养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解决社会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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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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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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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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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即是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国家法律予以保护,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就合同的效力问题规定了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等四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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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一)合同的效力
合同生效后,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合同一旦生效成立,当事人应当依合同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2)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生效成立后,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不得非法阻挠当事人履行义务。
一、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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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二) 附条件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不生效的限制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熟。
所附的条件必须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将来必定发生的或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都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是合同的附属内容;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一、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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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三) 附期限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该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合同成立之日起5个月”。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合同中所附的期限与合同的履行期限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一、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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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无效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
(一)无效合同的类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无效合同: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订的合同。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订的合同。
二、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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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 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
一、案情介绍
原告:某市拖拉机配件厂
被告:某县农用机械厂
被告:某商贸公司
2009年8月,某县农用机械厂与某市拖拉机配件厂签订农用手扶拖拉机反光镜定作合同。合同规定,按农用机械厂提供的图纸,由配件厂带料为农用机械厂加工反光镜。年底交货,加工反光镜的数量根据农用机械厂的预付款多少而定,并规定每加工100只反光镜预交100元。但交货期在年底,逾期交货罚未交部分价款的20%,合同还规定每只反光镜单价为3元。农用机械厂要求某市商贸公司给配件厂作保证人,配件厂亦同意由商贸公司作为合同的保证人。配件厂了解农用机械厂的资信情况后,认为预付款不会太多。然后农用机械厂向商贸公司借款,言明将来得违约金后两家平分,结果商贸公司借款20万元给农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