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外资企业法律制度(课件)-《经济法律法规》同步教学(武汉大学出版社)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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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  业法律制度 1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法律规定,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法律规定,了解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出资方式和利润分成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2 本章导读   同学们,我国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其中,引进外资、借鉴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资企业是我国引进外资、借鉴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主要组织形式。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是我国利用法律制度维护外商的合法经济利益的手段,同时也是保障我国改革开放顺利发展的重要形式,是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利益的工具。 3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1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2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3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4 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4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 外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主要特征是:   (1)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并且是由外国投资者经营的。   (2) 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3) 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4) 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自承担法律责任。   (二) 外资企业法的概念   外资企业法,是指确定外资企业的设立、终止以及经营管理和生产协作过程中的地位和调整其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外资企业概述 5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 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 ①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③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④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⑤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二) 设立外资企业的程序   设立外资企业一般经过申请、审批和登记三个程序。具体步骤是:①外国投资者向县级或者县级以上政府提交报告。②县级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③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④外国投资者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   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二、外资企业的设立 6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资企业的设立程序如图5-1所示。 二、外资企业的设立 7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规定。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与期限 8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二) 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与期限   1.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开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外国投资者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的,需报送审批机关。   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并报送审批机关。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与期限 9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2.外资企业的期限   外国投资者可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   外国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或者第一期出资后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如期缴付其他各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外国投资者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出资的,应当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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