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课件)-《经济法律法规》同步教学(武汉大学出版社)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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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  业法律制度 1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法律规定,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法律规定,了解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出资方式和利润分成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2 本章导读   同学们,我国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其中,引进外资、借鉴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资企业是我国引进外资、借鉴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主要组织形式。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是我国利用法律制度维护外商的合法经济利益的手段,同时也是保障我国改革开放顺利发展的重要形式,是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利益的工具。 3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1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2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3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4 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4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一)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是指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用书面合同规定权利和义务,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经济组织。   (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概念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是指调整合作企业在设立、终止以及合作企业在经济管理和经营协作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概述 5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三) 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法律制度比较   同为合资企业,但是合作企业、合营企业拥有众多的不同之处见表4-1。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概述 6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一) 设立条件   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或者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二) 设立程序   (1) 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文件。   (2) 审批机关审批,并在45日内决定。   (3) 申请登记。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自成立之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 审批机构   商务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7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四)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   合作企业合同,是指合作各方为设立合作企业就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书面文件。   合作企业章程,是指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约定合作企业的组织原则、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书面文件。   合作企业协议、章程的内容与合作企业合同不一致的,以合作企业合同为准。   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自审查批准机关颁发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在合作期限内,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有重大变更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8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一)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为设立合作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为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规模需要投入的资金总和。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参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合作条件 9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二) 合作企业的投资和合作条件   (1) 合作各方的出资方式。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2) 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   (3) 合作各方的出资期限。合作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   (4) 合作各方的出资转让。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三、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合作条件 10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有关法律规定 ——   一、案情介绍   中外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准备签署一项中外合作经营的合同,合作企业合同的内容中有以下条款:   1.中外合作企业设立董事会,中方担任董事长,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每届任期4年,董事长和董事均不得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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