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高效课堂复习案
科目: 政治 制作人: 高三政治组 第 周第 课时 年级: 高三 班级: 学生姓名: 教研组长(签字): 马永滔
选必二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一、考标和考情
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年份
试题类型
考查考点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2022浙江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夫妻地位平等
二、学习目标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1.结合生活中的具体事例,了解结婚的内涵,明确婚姻中夫妻之间的义务,阐明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的重要意义,理解我国婚姻制度的历史进步性。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阐述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理解确立这些原则的意义和价值。结合实际生活案例,明确结婚必须符合的法律条件,理解规定婚姻成立要件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
3.观察生活中的婚礼程序,了解婚姻登记的程序,知道结婚登记对夫妻双方的影响,理解婚姻受法律保护的重要性。
4.结合相关司法案例,分析"离婚冷静期"制度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5.结合婚姻自由原则,分析反对轻率离婚的合理性,了解法律对婚姻自由作相应限制的必要性,理解离婚制度的重要意义。
6.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案例,了解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的内涵和程序,探究两种离婚方式的区别。
1.访谈父母或其他家庭的夫妻,了解夫妻在家庭中的关系,理解夫妻平等的内涵,懂得夫妻平等在维系婚姻、构建和睦家庭中的重要性。
2.根据婚姻法律制度的变迁,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了解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分析婚姻法律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知道确定夫妻个人财产、共同财产的意义,理解夫妻财产关系平等的重要性。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了解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范围。
4.结合实际案例,知道夫妻约定财产的主要内容,明确约定财产制中约定的条件、方式、内容以及该制度的意义。
5.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现状,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建设和睦家庭、构建和谐婚姻关系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三、复习过程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1.结婚的含义: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⑴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⑵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3.正确对待婚姻(义务)
(1)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4.结婚的法定条件
实质要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即双方自愿达成结婚的合意)【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②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婚姻无效】
④直系血亲(无代数限制)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形式要件
①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于完成结婚登记时,确立婚姻关系(《民法典》第1049条)
②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6条)
5.结婚登记
⑴原因(必要性+重要性):
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必要性)
②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重要性)
婚姻登记机关:城市: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农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2)程序:申请——审查——登记P52
【知识拓展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区别
①无效事由:仅限于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不可补正)、未达到法定婚龄(可补正)这三种情形
②申请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无效,
③宣告机关:只能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④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⑤法律效果:依法被宣告的婚姻自始无效,(注意:并非“当然无效”而是“宣告无效”)
①可撤事由:因胁迫而结婚,或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外一方的。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a.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