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专题十二 全过程人民民主和我国的政治制度
【知识整合】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
(一)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1.我国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地位: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
(2)特点:①我国的国家政权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②我国的国家政权坚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
1.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新型的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
最广泛
①人民享有广泛民主权利;②民主主体广泛性;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最真实
①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制度法律保障;③实现方式:民主选举、民主协商
最管用
一整套制度体系体现了人民意志,保障了人民权益,激发了人民的创造活力
[提醒] 最广泛——权利主体,最真实——实现方式,最管用——效果
(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发扬人民民主
(1)决定因素: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2)现实意义: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只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使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保持蓬勃的生机。[提醒] 民主具有阶级性。不存在全民民主(全体国民的民主)和超阶级的民主。
2.坚持专政职能
(1)原因:①人民民主专政包含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②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
(2)任务: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担负着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维护国内正常社会秩序,抵御国外敌对势力侵略和颠覆活动的历史任务。
[提醒] 民主和专政的关系
3.国家职能:我国的国家职能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二、我国的政治制度
我国的国家制度、根本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
国家制度
广义上包括国体和政体,狭义上是指国体,即人民民主专政
根本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的总称
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
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③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一)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大代表 ——人民利益的代言人
(1)职权: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和质询权
(2)义务:肩负人民的重托,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2.人民代表大会
(1)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3)义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地位
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职权
①最高立法权②最高决定权③最高任免权④最高监督权
常设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原则
民主集中制
地位
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优越性
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
[提醒]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
(2)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内容:
基本方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
前提保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领导)
政治地位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活动准则
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3)优越性:这一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适应,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的优越性。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①性质: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