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二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1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教材知识脉络
2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法律在社会生活中重要性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名成员,都处于社会生活之中。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
(2)我们要学习法律常识,增强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则.
2、民法的含义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民法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平等主体: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等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2.民法的含义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案例1】一边拿着高价片酬,一边想办法偷税逃税。明星屡屡被爆出存在税务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据介绍,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思考:该案例中税务部门与邓伦之间的关系适用民法调整吗?
2.民法的含义
思辨训练: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吗?
1.张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2.李某拒绝缴纳交警罚款金额。
3.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4.某单位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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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介于自然人与法人之间。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公立医院等
政府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自然人:生物学意义上的个人。
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法的含义
(3)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的含义
人身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与人身不可分割民事法律关系。(例如:姓名权;肖像权)
财产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例如: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如所有权关系;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等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①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事主体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其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三要素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法人、非法人组织从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
名词解释: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P4)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