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备考策略
年份
试题类型
考查考点
情境
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2023北京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居民办理户政业务
1.结合自己或家人的生活经验,讨论自愿、平等、诚信等民法原则,了解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理解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2.以“公民民事权利的实现和保护”为议题,探究人身权保护的案例
2023山东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人身侵权
2023浙江统考高考真题
非选择题
考查用益物权
公司财产
2021浙江统考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事侵权
2021浙江统考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维护人身权利
认识权利
2021浙江统考高考真题
非选择题
考查所有权取得
茶具的所有权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描述与分类:民法保护人身权利的表现。
2.解析与论证: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地位。
3.预测与选择:对侵犯人身权的行为说“不”。
4.辨析与评价:正确认识“人肉搜索”现象,把行使监督权与尊重他人隐私统一起来。
1.政治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2.科学精神: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3.法治意识: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公共参与: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1.了解人身权利的基本类型。
2.识别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掌握1个类别:人身权的类别。
明白1个道理:树立法治意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民法优先保护的对象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提醒: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
(2)各种民事权利
范围:
自然人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自然人还享有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维护和尊重: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人的最基础的权利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重要性: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所以民法典把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提醒:法律意义上的健康包括生理和心理健康,生理健康是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心理健康是心理状态的良好表现。对于心理健康多通过精神损害赔偿的办法进行保护,只有当精神损害影响心理健康时才得以成为健康权客体上的健康。
(2)维护人身权: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侵犯生命权是指把人弄死了;侵犯身体权如非法搜身、对身体组织造成不疼痛的破坏;侵犯健康权是对身体造成较严重的伤害。
补充: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补充:人格权人人都有,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及隐私权等。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身份权是法律保护权利主体因地位、关系或行为发生的权利,如荣誉权、家庭关系中的亲权、配偶权、监护权、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等。
【典例解析】
1.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