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二)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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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供

内容正文:

第四章 反垄断法(二) 内容提要: • 市场支配地位滥用 相关市场 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滥用 1.市场支配地位滥用案件分析框架: 2.相关市场 • 任何竞争行为(包括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均发生在 一定的市场范围内。界定相关市场就是明确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 《关 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第2条) 95%以上的市场份额(个 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 不到1%的市场份额(软 件市场) 相关地域 市场 相关市场 相关商品 市场 3.市场支配地位 • 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 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 (《反垄断法》第17条) 认定市场支配地位考虑的因素: 市场竞 争状况 依赖 程度 控制销售市 场的能力 财力和技 术条件 市场 份额 市场 障碍 其他因素 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 • 我国《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的一的,可以推定 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 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4.滥用的具体形式 • 第17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 (三)没有正当理由, 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 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 实行差别待遇; •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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