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章 反垄断法(二)
内容提要:
• 市场支配地位滥用
相关市场
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滥用
1.市场支配地位滥用案件分析框架:
2.相关市场
• 任何竞争行为(包括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均发生在
一定的市场范围内。界定相关市场就是明确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 《关 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第2条)
95%以上的市场份额(个 人电脑操作系统市场)
不到1%的市场份额(软 件市场)
相关地域 市场
相关市场
相关商品 市场
3.市场支配地位
• 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
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 (《反垄断法》第17条)
认定市场支配地位考虑的因素:
市场竞 争状况
依赖
程度
控制销售市 场的能力
财力和技 术条件
市场 份额
市场 障碍
其他因素
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
• 我国《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的一的,可以推定 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 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4.滥用的具体形式
• 第17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 (三)没有正当理由, 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 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 实行差别待遇;
•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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