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营业税03(课件)《税收基础》同步教学(北理工版)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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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中职 |
| 学科 | 职教专业课 |
| 课程 | 税收基础 |
| 教材版本 | - |
| 年级 | - |
| 章节 | -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 |
| 学年 | 2023-2024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227 KB |
| 发布时间 | 2023-12-07 |
| 更新时间 | 2023-12-07 |
| 作者 | xkw_064568323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3-12-07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42177467.html |
| 价格 | 0.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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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五章 营业税
第二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营业额x税率
应纳税额按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外汇结算营业收入的,应当按规定先折算成人民币后,再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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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1.折算方法
外汇折算成人民币的方法,一般是以收到外汇收入的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对于金融机构,则按收到外汇收入的当天或当季季末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保险业按收到外汇收入的当天或当月月末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不论是按收到外汇收入的当天还是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进行析算,纳税人应当事先确定采用其中一种方法,并且一旦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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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2.定期定额法
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法,凡核定的营业额低于当地确定的营业额起征点的,不征收营业税;凡核定的营业额高于当地确定的营业额起征点的,代开发票时按规定征收税款。单位和个人利用自备车辆对外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可不进行定期定额管理,代开发票时对其按次征收。对开票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法时,为避免在代开发票时按票征收发生重复征税,对代开发票纳税人可采取以下征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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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代开发票时按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上注明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按规定征收(代征)营业税。
.代开票纳税人采取按月还是按季结算,由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
.代开票纳税人在缴纳定额税款时,其在代开票时取得的锐收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大于定额税款的,不再缴纳定额税款;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小于定额税款的,则补缴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与定额税款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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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5-1]某电信局2008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1)话费收入200万元;(2)出售移动电话收入30万元,3月份销售的某一型号移动电话因存在质量问题木月发生退款5万元,已缴纳的营业税为0.15万元,该税款没有退还;(3)销售有价电话卡面值共60万元,财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额为6万元;(4)电话机安装收入3万元。请计算该电信局当月应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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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分析:其话费收入、电话机安装收入应按“邮电通信业—电信业”税目,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电信局出售移动电话属于混合销售,因其“主业”为电信业,所以应按“邮电通信业—电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按规定凡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的退款已征过营业税的,允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本题中未退还已征税款,故应允许将应退税从营业额中减除;销售有价电话卡,按规定应以电话卡面值减去销售折扣后的余额为营额。
应纳营业税额=(200 + 30-5-0. 15 +60-6 +3) x3% =8.455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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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5 -2]某汽车运输公司2008年5月取得运输收入50万元,同月还转让一间废旧仓库的永久使用权,取得销售收入110万元,转让一项非专利技术,取得收入90万元。计算该公司5月份应纳营业税额。
应纳税额=50 x3%+110 x5% +90 x5%=11. 5(万元)
本题应注意的是: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税率与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税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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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5 -3]某商业银行2005年三季度吸收存款1000万元,取得自有资金贷款利息收入60万元,办理结算业务取得手续费收入20万元,销售账单凭证、支票取得收入10万元,办理贴现取得收入20万元,转贴现业务取得收入15万元,转让某种债券的收入为120万元,买人价为100万元,出纳长款收入1万元。请计算该银行应纳营业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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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分析:该银行吸收的存款不是其收入额,按税法规定不征营业税;贷款利息、办理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销售账单凭证收入、支票收入、办理贴现收入应纳营业税;转贴现收入属于金融机构往来收入,不征营业税;债券买卖收入,以卖出价减去买人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出纳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业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
应纳营业税额=( 60 + 20+10+20+120-100) x5%=6.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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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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