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消费税01(课件)《税收基础》同步教学(北理工版)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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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中职
学科 职教专业课
课程 税收基础
教材版本 -
年级 -
章节 -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23-2024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230 KB
发布时间 2023-12-07
更新时间 2023-12-07
作者 xkw_064568323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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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四章 消费税 目录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基本概念 1.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某些特定消费品(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设立时间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巾新设置的税种。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它不仅是国家获取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产业政策、消费政策的体现,在合理地引导消费方向、间接地引导投资流向、有效地缓解社会成员分配不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下一页 返回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二、消费税的特征 1.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我国现行消费税一般只选择一个征税环节(出厂销售或进口环节)征收一次税,征税以后。对消费品在其流通过程中不再征收消费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一次课征制。这是因为 在生产环节课征,费用低,效率高,有利于加强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2.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从课税对象看,消费税的课税品目是有选择的。我国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目前主要包括特殊消费品、奢侈品、高能耗消费品、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和税基宽广、消费普遍、不影响人民生活水平但又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普通消费品。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对用外购已税的消费品作为原材料继续生产消费品销售的,以及委托加工消费品己被扣缴消费税后又继续生产消费品销售的,一般都采取扣除已纳(扣)税额的办法。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3.征收方式具有灵活性 我国现行消费税的计税方式比较灵活,既可以采用对消费品制定单位税额,依消费品的数量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又可以采用对消费品制定比例税率,依消费品的价格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方法。 4.税负具有转嫁性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价内税,无论在哪一个环节征收,消费品价格中所含的税款通过层层转嫁,最终必然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5.税率制定具有特殊性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根据不同消费品的种类、档次等情况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税额。消费税属于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对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进行调节的税种。其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往往同有关税种配合实行加重或双重调节。现行消费税采取同增值税相配合的双重调节办法,对某些需要特殊调节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形成一种特殊的税收调节体系。这样,有利于调节不同产业间的利润水平,更好地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 .不同的征税项目税负差异较大,对需要限制消费的消费品规定较高的税率,体现特殊的调节目的。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三、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不包括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商业零售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委托代销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委托方也是纳税人。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内的其他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 上一页 返回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 一、消费税的税目 1.酒及酒精 酒是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酒精又名乙醇,是指用蒸馏或合成方法生产的酒精度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酒类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酒精、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下一页 返回 第二节 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 按照原来政策规定,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分别按25%和15%的税率从价计征消费税,同时再按每斤白酒0. 5元的定额税率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 2006年4月1日的消费税调整,取消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对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进行了统一,税率一律定为20% 上一页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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