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罗马法:指公元前6世纪末到公元6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是世界古代史上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备,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法律。
形成:习惯法——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发展:公民法——万民法(继承发展)
成熟:自然法(观念)
完备:《查士丁尼法典》(《民法大全》)
罗马帝国
罗马共和国
前509年
前27年
前449年
3世纪
6世纪
《十二铜表法》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习 惯 法
成 文 法
公民法
万 民 法
标志成文法诞生
标志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前3世纪
前8C
王政时代
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
罗马发展简史
395年分裂
西罗马帝国
1453年
东罗马帝国
前2-前1世纪
西塞罗“自然法”精神
(1)王政时代:(前8世纪罗马建城——前509年)
(2)共和国时代:
公元前509年——公元前27年。通过扩张等手段,逐渐由一个城邦发展为一个横跨欧亚非三大洲、称霸地中海的领土国家。执政官从贵族中选举产生,属于贵族共和国。居民结构与古希腊城邦基本一致。
(3)帝国时代:
①公元前27年—公元395年为罗马帝国 ②395年—476年为西罗马帝国,仍定都罗马。476年西罗马帝国亡于日耳曼人南下,标志着西欧奴隶制度的崩溃,漫长的中世纪封建社会开始。
②395年—1453年东罗马帝国,定都君士坦丁堡(古称拜占庭)。7世纪左右进入封建社会,1453年被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征服(新航路开辟背景)。
1.习惯法:
未经政府承认(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而被一般人默认的法律形式,具有很大的 性、 性,为保护贵族特权提供了方便。
一 罗马法的形成:
伸缩
不确定
(前8世纪罗马建城——前449年共和国初期)
贵族垄断了立法权并随意曲解法律
平民与贵族的斗争
2.《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49年:
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成文法:立法机构制定、元老院决议、长官告示、皇帝敕令、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第3表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债务的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第8表 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头骨,他必须偿付300盎司罚金; 如果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减半。
第11表 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前449年)公民法范畴
保护私有制,债务奴役
自由人和奴隶不平等
维护贵族的特权地位
(2)评价:
积极: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特权,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是古罗马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
(1)内容:广泛涉及法律诉讼的程序、债务、家庭关系、财产继承(遗嘱)、宗教以及犯罪和刑罚等方面。
局限:是以往罗马习惯法的汇编,保留了一些比较野蛮的习惯法(同态复仇);保留了某些维护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法规;
古罗马扩张示意图
罗马
意
大
利
西 班 牙
意大利
巴尔干半岛
迦太基
雅典
B.C.2世纪
B.C.3世纪的罗马共和国
B.C.2世纪末罗马侵占地区
至B.C.27年罗马侵占地区
至2世纪初罗马帝国侵占地区
高 卢
叙 利 亚
阿
非
利
加
1步
屋大维
公元前27年建立罗马帝国
屋大维的顾问叫苦不迭:“麻烦就在于人口众多,管理事务繁杂……所以统治起来困难至极”。
为了争取罗马公民权,意大利人于公元前91年举行起义,史称“同盟者战争”......起义历时三年多,遍及全意大利,其中以中、南部势力最强。至公元前88年,........战争基本结束。罗马虽然最终获得军事上的胜利,但不得不授予意大利人罗马公民权。
——《古罗马简史》许海山主编
罗马法的发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对外扩张的结果
《卡拉卡拉敕令》:212年,帝国时期,将罗马公民权授予帝国境内全体自由民。
1世纪后期,地跨欧亚非,统治不同民族
角度 罗马帝国
政体建立
主要机构权力
政治体制
政治制度特征
公元前27年,元老院授予屋大维“奥古斯都”称号(拉丁文意为“神圣”、“至尊”),此年为元首制正式开始之年。罗马帝国建立。元首制实际上是披着共和外衣的君主专制。皇帝(元首)掌握国家大权,即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法官,军队听命于其。
公元前1世纪末,屋大维建立元首制
皇帝(元首)掌控罗马国家的权力,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法官。军队听命于皇帝,是实行独裁统治的重要工具
君主政治——元首制
君主集权,实行独裁统治
罗马帝国时期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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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大将恺撒进兵埃及,与美丽的埃及女王克丽奥佩特拉一见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