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股份有限公司(课件)-《经济法基础》同步教学(劳动版)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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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
◇ 掌握公司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 掌握公司法的适用范围
◇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1)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2)股东负有限责任。
(3)社会性与开放性。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依法制定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2.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基本相同。
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3.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 3 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
1.股份与股票
(1)股份和股票的概念
股份是指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东所持有的,通过股票形式来表现的可以转让的资本的一部分。
(2)股票的分类
股票的分类
股票的分类
2.股份发行
《公司法》规定,股份发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同股同权的原则。具体应该做到:①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就有关股份发行的信息依法公开披露。②同股同价。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价格应当相同。③同股同权。
公司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①新股种类及数额;②新股发行价格;③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④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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