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损失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课件)-《成本会计》同步教学(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2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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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项目二 辅助生产费用、制造费用和损失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任务1 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任务2 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任务3 损失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任务3 损失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损失性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产品报废、生产停工和产品 盘亏、毁损等而造成的各种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损失。本任务中主 要阐述的是因产品报废、生产停工而发生的各种损失,即工业企业中 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归集与分配。
一、废品损失的归集与分配
(一)废品损失的含义
生产中的废品,是指由于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不能按照原定用 途使用,或者需要加工修理才能使用的产成品、半成品、零部件等。 不论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废品,还是在入库后发现的废品,都应包 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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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3 损失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废品按能否修复的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分为可修复废 品和不可修复废品两种。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而且所花 费 的修复费用在经济上合算的废品;不可修复的废品则是指技术上不 能修复,或者所花费的修复费用在经济上不合算的废品。
废品损失是包括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和不可修复废品的净损失,其中:
不可修复废品的净损失=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不可修复废品的 残值-应收过失人赔款
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经过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其降价损失,应在计算销售损益时体现,不应作为废品损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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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3 损失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2)产成品入库后,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而损坏变质的损失,属于 管理上的问题,应作为管理费用处理,也不作为废品损失处理。
(3)实行“三包”(包退、包修、包换)的企业,在产品出售以后所发生 的“三包”损失,应列为销售费用,不包括在废品损失内。
质量检验部门发现废品时,应该填制废品通知单,列明分配的种 类、数量、生产废品的原因和过失人等。成本会计人员应该会同检验 人员对废品生产的原因和过失加强审核,只有经过审核的废品通知 单,才能作为废品损失核算的原始凭证。
(二)废品损失的归集与分配
1.废品损失的核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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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3 损失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不单独核算废品损失,不设“废品损失”科目
有些简单生产的企业,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不易发生废品,或即便发生废品,损失额也比较小,而且管理上不需要单独考核废品损失。为了简化核算,可以采用不单独核算废品损失的方法。
在不单独核算废品损失的企业中,发生不可修复废品,只从全部产量中扣除报废产品的数量,不结转成本。废品的残料价值和过失人赔款可直接冲减相应的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中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成本项目,如残料入库时借记“原材料”,贷记“基本生产成本”。发生可修复废品,其修复费用应直接计入生产成本的有关成本项目,借记“基本生产成本”,贷记有关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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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3 损失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2)单独核算废品损失,设置“废品损失”科目
在大、中型的复杂生产企业中,产品生产易发生废品,而且管理也要求单独考核废品损失及其相关成本项目的费用。这时可以采用单独核算废品损失的方法。
在单独核算废品损失的企业中,可以设置“废品损失”总账,也可以在“基本生产成本”总账下设“废品损失”二级账。在“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的成本项目中增设“废品损失”项目。
“废品损失”账户用以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归集和分配废品损失的情况。该账户借方归集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和不可修复废品的实际生产成本;贷方登记废品残料回收的价值、应收过失人赔款以及计入当期产品成本的净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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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3 损失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该账户月末无余额。“废品损失”账户一般按车间和产品分别设置明细账,账内按成本项目设专栏进行核算。
通常情况下,期末在产品不负担废品损失,废品损失全部由本期完工产品负担。由于可修复废品与不可修复废品的组成内容不同,其废品损失的归集计算方法也不一样。
2.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归集与分配
对不可修复废品的损失进行归集与分配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计算发生的不可修复废品的成本;二是进行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核算。
计算不可修复废品的成本,要将废品应负担的生产费用从全部生产费用中分离出来,即将废品与合格品合在一起的总成本在废品与合格品之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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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3 损失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分配方法有两种:按实际成本计算和按定额成本计算。
1)按废品实际生产成本进行废品损失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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