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生产损失的核算(课件)-《成本会计》同步教学(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2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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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3章 工业企业产品成本构成要素的核算
3.1 材料费用的核算
3.2 外购动力费用的核算
3.3 职工薪酬的核算
3.4 折旧及其他费用的核算
3.5 辅助生产费用的核算
3.6 制造费用的核算
3.7 生产损失的核算
3.7 生产损失的核算
一、废品损失的核算
生产中的废品,是指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不能按照原定用途使用,或者需要加工修理后才能使用的在产品、半成品和产成品,包括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和入库后发现的废品。废品按其报损程度和修复价值,可分为可修复废品和不可修复废品。
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以后的净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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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生产损失的核算
(一) 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归集与分配
为了归集和分配不可修复的废品损失,必须首先计算废品的成本。废品成本是指生产过程中截至报废时所耗费的一切费用,扣除废品的残值和应收赔款,计算出废品损失。由于不可修复废品的成本与合格产品的成本是归集在一起同时发生的,因此需要采取一定的方法予以确定。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二是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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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计算法
采用这一方法,就是在废品报废时根据废品和合格品发生的全部实际费用,采用一定的分配方法,在合格品与废品之间进行分配,计算出废品的实际成本,从“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方转入“废品损失”科目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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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废品所耗定额费用计算法
这种方法也称按定额成本计算法,是按不可修复废品的数量和各项费用定额计算废品的定额成本,再将废品的定额成本扣除废品残料回收价值,计算出废品损失,而不考虑废品实际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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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修复废品损失的归集和分配
可修复废品损失是指废品在修复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修复费用。而可修复废品返修以前发生的生产费用,在“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及有关的成本明细账中不必转出,这是因为它不是废品损失。返修时发生的修复费用,应根据原材料、人工费用、辅助生产费用和制造费用等分配表记入“废品损失”科目的借方,以及有关科目的贷方。如有残值和应收赔款,根据废料交库凭证以及其他有关结算凭证,从“废品损失”科目的贷方转入“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借方。将废品净损失(修复费用减残值和赔款)从“废品损失”科目的贷方转入“基本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及其有关成本明细账的“废品损失”成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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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生产损失的核算
不单独核算废品损失的企业,不设“废品损失”科目和“废品损失”成本项目,在回收废品残料时,记入“原材料”科目的借方和“基本生产成本”科目的贷方,并从所属有关产品明细账的“原材料”成本项目中扣除残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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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停工损失的核算
停工损失,是指企业生产车间或车间内某个班组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停工期间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福利费等职工薪酬,以及车间所发生的各种制造费用等。工业企业的停工分为季节性停工和非季节性停工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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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季节性生产企业停工损失的核算
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企业开工期间所生产的产品负担。因此为了全面、正确地反映停工期间的费用,合理地分配和核算生产期间产品负担的停工损失,一般可专设“停工损失”账户或在“制造费用”账户下专设“停工损失”明细账进行单独核算。
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间归集在“停工损失”或“制造费用”账户的费用,应分配计入开工生产的产品成本中,并在“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中设“停工损失”成本项目核算。其费用分配常采用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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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这种分配方法,必须有较高的计划工作水平,否则停工损失计划数脱离实际数太大,将会影响成本计算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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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季节性生产企业停工损失的核算
非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电力中断,原材料供应不足,机器设备故障,自然灾害以及计划减产等原因都可能引起停工。该类企业停工损失分配原则是:由于供货单位未执行合同、停工待料造成的损失,应向供货单位索赔;由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负担的损失,应向其索赔;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其他原因造成停工损失应由开工生产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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