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任何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一定的行为规范来调整经济关系。在原始社会,经济关系是由习惯来调整的;在阶级社会,经济关系则由法律等加以调整。
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由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经济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商品经济处于从属地位,使得奴隶制法律和封建制法律都不具备“诸法分立”的物质生活条件,而呈现出“诸法合一”的特点。但在古代的法律中早已经出现了调整经济关系的某些法律规范。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对契约、财产权、债务和对侵犯财产行为的处罚都已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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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1975年,中国在湖北省云梦发掘出土的《睡虎地秦简》中,有“四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均工律”“工律”等经济法规,对农田水利、旱涝风灾、作物生长、种子保管、牛马饲料等都有所规定。这说明奴隶制、封建制国家的统治者在“诸法合一”的法律制度中,已经十分重视用经济法律规范调整经济关系。
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随着自然经济的解体,商品经济有了空前发展。经济的发展,使得社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诸法合一”的综合法典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先后把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从“诸法合一”的法典中分立出来,制订了民法典和商法典。在有些国家,民法和商法实际上已经成为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独立法律。法国于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和1807年颁布的《法国商法典》就是其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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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尽管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颁布了一些单行的经济法规,如法国1793年颁布了《粮食限价法》;英国1815年颁布了《谷法》,1833年颁布了《工厂法》;美国1861年颁布了《莫里尔法》,1864年颁布了《国家银行法》;日本1873年颁布了《地税改革条例》等,但在当时,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奉行亚当·斯密的经济学说,对社会经济活动采取“自由放任主义”,即国家无须直接干预和控制社会经济活动,只满足于扮演仲裁人的角色。因此,各国干预经济仅限于不得已的情况和最小的范围。在这种条件下,以国家权力干预经济为主要标志的经济法与民法、商法相比,自然是处于不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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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自由竞争引起生产集中,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形成了垄断。竞争产生垄断,垄断加剧竞争。垄断和竞争同时并存,使得资本主义所固有的各种矛盾更加尖锐起来,经济危机频频发生,危及整个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和统治。在这种情况下,以“财产私有”“契约自由”和“平等对价”为调整经济关系基本原则的民法和商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为了维护整个资产阶级的统治,摆脱经济困境,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放弃了“自由放任主义”,转向“国家干预主义”,即普遍采纳了凯恩斯提出的实行国家干预经济的主张。于是,资本主义各国通过经济立法,直接干预国民经济成为普遍现象。这样,一个以国家权力干预国民经济为主要标志的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就应运而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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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二、经济法的概念
一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依此理解,可以从以下的几个方面把握这一概念。
1.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订和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由一系列的经济法律规范按照其固有的特征所构成的一个整体。法律部门,即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是就一个法律部门而言,而经济法律规范则只是构成经济法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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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组成,但是,并不是一切经济法律规范都属于经济法的内容,其他法律部门也可以包含一定数量的经济法律规范。就单个经济法律规范而言,它也可能涉及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
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关系是具有经济内容的物质利益关系,即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物质利益关系。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复杂多样的,而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则是具有经济性质(即经济关系)的。凡不是经济关系的社会关系则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例如,行政管理关系、刑事关系、民事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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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3.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
经济关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范畴。按经济活动的内容划分,经济关系可以分为生产关系、分配关系、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