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框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教学重点
1、合同履行的含义和原则
2、合同的内容和变更
教学难点
1、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3、免责情形
怎样订立一份完美的合同?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1.履行的含义
—— 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在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为权利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为义务人(债务人)。
一般来说,在合同的履行中,当事人互有权利和义务,且他们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是对等的。
合同当事人权利的实现,离不开各方对合同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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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履行原则
①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
②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③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相互协作,合同才会得到适当履行。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3.履行合同的关键
明确合同内容
(1)含义: 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
(2)合同条款: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4.合同内容
一般条款≠必备条款
合同中缺失部分条款,是否就意味着合同不成立或合同无效?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缺少上述内容时,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相关链接)
注:合同不能缺当事人、标的物、数量这三样,否则合同不成立;缺了别的可以通过合同内容的填补来解决。
5、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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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法律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重大误解:
显示公平:
欺诈:
胁迫:
乘人之危:
商店标误将20000冰箱,标价2000元卖给了老王
甲前往C成,但错过了最后车辆,乙表示可以顺路捎带甲,但是费用300(正常费用是30),甲无奈,只得同意。
以次充好、谎报数量等
马文才告知祝英台,只有嫁给他,才能保证梁山伯的安全(婚姻胁迫)
甲车祸受重伤,乙说“赶快签了这个合同,我好送你去医院”。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的变更
黄某和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 旅行社没有兑现合同中的承诺,使黄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回来后,黄某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返还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议一议:如果你是法官,应如何看待黄某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返还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旅行社没有兑现合同中的承诺,属于违约行为,旅行社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一般不支持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
1.违约责任
(1)含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除外。(两种情况)
违约方:因违约应该付出的代价。
守约方: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守约方
违约方
(2)违约责任实质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①有违约行为 ②有损害事实 ③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④无免责事由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相关链接
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救济的原则: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①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只能选其一)
条件:有实际损失
条件:合同约定
(不管有无损失)
选用定金罚则: 双倍返还(收受方违约)或罚没定金(给付方违约)。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