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届郴州市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教学设计表
县市区(市直学校): 组别:高中组 科目:政治
教学设计标题:薪火相传有继承
学情分析:
经过之前的法律学习,学生已经对民事法律关系有了基本的了解,掌握了人身权、财产权、合同关系等在生活中的运用,从刚开始的“乌云蔽日”一团黑,到现在的“拨云见日”见光明,对法律的学习兴趣越来越高,这为我们顺利从社会关系过渡到家庭关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本框题理论性较强,出现很多法律专业术语,比较抽象和难以理解,这不光是对学生的挑战,更是对教师的挑战,需要教师提前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更需要教师在教学中不拘泥于一种形式。
教学目标:
1.政治认同:处理继承问题需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实现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
2.科学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承制度作为财产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和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3.法治意识:明确遗产处理的不同形式。
4.公共参与: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教学重难点:
重点:继承、继承权;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难点:法定继承的范围与顺序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生老病死人之常情,世间万物有生便有死。但是面对亲人的离去,我们依旧会痛苦万分。离去的人已经离去,活着的人要更好的活着。逝去的亲人也许会给我们留下物质财富,也许会留给我们精神慰藉,无论哪种,我们都要带着他们给予我们的期许生活下去。一个人去世后,他的精神财富每个人都可以沿袭和学习,但是他的物质财富归谁所有呢?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薪火相传有继承》。
【新课教学】
自主学习
1.什么是被继承人和遗产?什么是继承人和继承权?
2.如何对待被继承人的债务?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哪些?(继承方式有哪些?)
4.什么是遗嘱?遗嘱有什么意义?
5.遗嘱有哪些种类?
学生自主阅读教材P45-P49,完成学习目标,并构建知识框架。
议题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以案说法一:2015年7月,离婚后独居的周大爷在江津区自行购置了一套房产。2016年9月,周大爷与李阿姨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这里,并靠卖酸辣粉等小吃积攒了60万元的存款。2018年12月,周大爷因病去世。得知此事,周大爷的前妻刘阿姨、已出嫁的女儿、已成年的儿子、弟弟都找上门来要求获得遗产。
探究:小组讨论,周大爷的遗产依法该如何继承,请说明理由。
1、遗产继承前的析产
遗产的认定: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思考:如果周大爷存在债务,该如何处理?
2、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法定继承的顺序
继承权的认定: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继承顺序--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相关连接:(继承权的认定)
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遗产份额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案例分析:①本案中,周大爷未立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
②遗产继承要先析产,离2015年自行购置的房产属于周大爷的个人财产,60万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大爷与李阿姨对夫妻财产未作任何约定,因此,本案中周大爷的遗产为房产和30万元存款。
③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故周大爷的妻子李阿姨、女儿和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前妻刘阿姨无继承权、弟弟为第二顺位)
④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周大爷没立遗嘱,无特殊规定,应平均分配遗产,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议题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以案说法二:王某丧偶后独立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大儿子出国留学后定居国外,王某便与小儿子夫妇同住。2022年1月,王某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房屋留给小儿子、5万元存款留给大儿子。后小儿子夫妇疏于对王某的照顾,王某便与村委会订立协议:由村里负责其生养死葬,死后房屋归村委会所有。2022年7月,王某重病入院,在神志清醒且有三位村干部、两位医生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5万元存款全部捐给村办养老院。当日王某过世。
探究:小组讨论,王某的两个儿子、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