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单元讲义14
第十四单元 民族关系与国家关系
1、 阶段特征
民族关系:
1.在中国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各民族迁徙汇聚,交流互补,冲突交融,推动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春秋战国时期,华夏族与各民族走向交融;秦汉时期开始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魏晋南北朝时期,各民族大迁徙、大交融;隋唐时期,各民族在大一统条件下大交融、大发展;宋辽夏金时期,民族政权并立,民族矛盾战争频繁,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也并未中断;元明清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得到巩固和发展的时期,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渐趋稳定。
2.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开启了自觉发展新阶段。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政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3.在世界范围内,各民族的大迁徙推动了各地间的文化交流。16—19世纪,西方国家从专制王权国家发展为具有独立主权的民族国家,近代西方民族国家形成。
国家关系:
1.古代中国与世界许多地区有着不同程度的交往。先秦时期,以中原为核心的华夏文明与域外有广泛交流;秦汉时期,与近邻的朝鲜、日本、越南等一些国家往来,东汉晚期和西亚、欧洲有了直接往来。张骞通西域以后丝绸之路开通,促进了中国与中亚、西亚、南亚的经济文化交流与友好往来;隋唐时期,海陆并举,经济文化交流活跃,中华文化圈形成;宋朝海外贸易繁荣;元朝通往欧洲的海陆通道通畅;明清在对外关系上致力于维护朝贡体制和朝贡贸易体系,随着西方殖民活动的活跃,清朝逐渐走向闭关自守。
2.新中国成立后,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方针,广泛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改革开放后,中国遵循和平发展理念,开展全方位外交,取得巨大成就。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推进外交理论和实践创新,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路。
3.随着国家主权意识加强,国家之间利益纷争加剧。17—19世纪,规范国家与国家之间交往的近代国际法形成并得到发展,近代外交制度逐渐建立起来,为国际关系确立了一些规则,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减少战争行为开辟了新途径。受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影响,使国际法的范围和作用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对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其实施仍然有很多局限性。
2、 考点梳理
考点一 历代民族关系、民族政策和边疆管理
朝代
民族政策
边疆管理
秦
秦朝设典客、典属国等官职来管理民族事务
秦朝北逐匈奴,修筑长城;南抚夷、越,设立了南海郡、桂林郡、象郡等
汉
汉朝设大鸿胪管理民族事务
1.汉初,对北方的匈奴采取和亲政策。汉武帝时期,大败匈奴。东汉初,匈奴分为南北两部。89年,窦宪出击北匈奴,取胜。
2.西汉在河西走廊设“河西四郡”;在西域设置西域都护府。
3.在东北,西汉设护乌桓校尉。
4.边疆推行屯戍政策,向北方大量移民屯田;在西域设置田官,督率戍卒屯田
隋
1.隋朝尚书省的礼法及鸿胪寺负责民族事务
2.加强对岭南各族的统治。589年,百越首领冼夫人被册封为谯国夫人
加强了与流求的接触,先后派人抵达流求
唐
1.唐政府与边疆保持着密切联系,西北边疆各族称唐太宗为“天可汗”。
2.文成公主、金城公主先后入藏;唐蕃之间还数次会盟。
3.南诏王曾多次被唐朝加封并遣子弟入唐学习。
西北设安西、北庭大都护府,北方设安北、单于大都护府,东北设安东大都护府,南方设安南都护府。
宋
先后与辽、西夏、金并立,各族间交往交流交融未中断过
元
元朝疆域辽阔,统治者一方面“行汉法”,另一方面对不同民族实行不同政策
1.元世祖封八思巴为帝师,领宣政院事,代表中央政府管理佛教和藏族事务。
2.元朝还在东北、云南等地设行省,征发赋役
3.设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屿和琉球
明
明朝有礼部、鸿胪寺管理民族事务,还有负责培养各种民族文字翻译人才的提督四夷馆
1.修筑长城,并沿长城布置“九边”。
2.在辽东、宣府、大同等地开放马市,与蒙古、女真各族开展贸易。
3.在东北设都司、卫、所,对女真族进行管理;在漠南、哈密等地,设蒙古卫所;在西南设土司。
4.明朝敕封西藏僧俗领袖为“国师”,对西藏地方进行管辖,并通过贡赐、茶马贸易进行经济交流
清
中央设专门机构掌管民族事务,对边疆地区采取因地制宜、因俗而治的政策,用联姻、军事斗争、册封等方式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管理。
1.清朝设立理藩院管理边疆民族事务。
2.清朝通过满蒙联姻,加强与蒙古族的合作。
3.通过军事斗争平定噶尔丹叛乱,巩固西北边疆。
4.清政府分别册封五世达赖和五世班禅为“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在青海、西藏地区设西宁办事大臣、驻藏办事大臣。
5.在西南,清政府沿袭土司制度,后来进行“改土归流”,废除世袭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