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装运条款(课件)-《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广东教育出版社)
20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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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项目十一 国际货物的交付
任务一 装运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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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运输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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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见力
执行力
感召力
决策力
创新力
1.了解有关国际货物运输方面的基本知识;
2.掌握运输方式的选择,合同中装运条款的规定以及各种装运单据的运用。
知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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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见力
执行力
感召力
决策力
创新力
装运时间装运港和目的港 分批转运 班轮运输 租船运输 集装箱运输
国际多式联运 海运提单
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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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见力
执行力
感召力
决策力
创新力
美国某银行应当地客户的要求开立了一份不可撤销自由议付的信用证,出口地为上海,信用证规定单证相符后,议付行可向美国银行的纽约分行索偿。上海银行议付了该笔单据,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单据支开证行,同时向其纽约分行索汇,5天后议付行收回款项。第二天开证行来电提出单据有不符点,要求退款。议付行经核实,确定本行失误,该不符点成立,但又从受益人得知开证人已通过其他途径(未用提单)将货取走,且受益人现持有该批货物通关的证明。
案例思考:
试问,议付行是否可以以受益人提交的通关证据回复开证行,拒绝退款?
情境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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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见力
执行力
感召力
决策力
创新力
案例分析:
议付行可以拒绝退款。原因如下:第一,开证行审单是终局性的。本案例中,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将单据寄交给开证行纽约分行,纽约分行审单元误,才向议付行付款,所以议付行才能在5天后收回款项。开证行既然已经认为单证相符并对外付款,就不能在付款后再以单证不符为理由要求退款。第二,开证人能够将货物提走,不外乎以下几种可能:(1)持正本提单提货;(2)凭开证行出具的担保提货;(3)承运人在开证人没有提供上述凭据的情况下无单放货。在本案例中,虽然并没有清楚地阐明开证人究竟是通过什么途径将货提走,只能确定并非通过正本提单提货。这样,就只有两种可能:(2)或者(3)。如果开证行曾为开证人出具担保,那么,开证行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开证行为进口商提供担保并导致货物被提走,开证行的付款当然责无旁贷。如果开证行未曾出具过担保,开证人是通过其他途径提走货物,那么,开证行可以要求议付行将该批货物通关的证明寄来,以此要求进口商付款。即使进口商以单证不符为由拒绝付款,开证行也可以以开证人事实上已经将货物提走为由向进口商要求付款。总之,在本案例中,开证行是否能够成功向进口商收回贷款,与受益人和议付行无关。
情境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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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装运条款
PART 01
一、装运时间
二、装运港及目的港
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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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着“交货时间”(Time of Delivery)和“装运时间”(Time of Shipment)两种不同的提法。在使用FOB、CIF、CFR以及FCA、CIP、CPT术语达成的交易中,“交货时间”和“装运时间”在一定意义上是一致的,在实际业务中,人们往往把它们当作同义词来使用。至于E组与D组术语,“装运时间”和“交货时间”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决不能混淆或相互代替使用。
其具体的规定方法,最常用的有以下四种:
1.规定某月装运
2.规定跨月装运
3.规定在某月月底或某日前装运
4.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
一、装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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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容
(一)装运港(地)
在国际贸易中,装运港或装运地一般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在实际业务中,应根据合同使用的贸易术语和运输方式正确选择和确定装运地点。在出口贸易中,为便于履行交货义务,节省开支,原则上应选择靠近产地、交通便捷、费用低廉、储存仓库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方。
(二)目的港(地)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需规定目的港或目的地。为便于安排运输,CIF、CFR合同,均需规定目的港。而在CIP、CPT合同中,则需规定目的地。以FOB、FCA条件订立的出口合同虽由买方安排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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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装运港及目的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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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批装运
分批装运又称分期装运(Shipment by Instalments),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批装运。
(二)转运
转运(Transhipment)的本意是指从装运港(地)至卸货港(地)的货运过程中进行转装或重装,包括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的转变。
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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