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7.2 商品检验、索赔(课件)- 《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苏州大学·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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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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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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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第一节 商品检验
一、商品检验的重要性
1、有效地维护出口商品信誉和促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提高
2、把好进口商品质量关,有效地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办理公证鉴定业务,为对外贸易关系人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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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检验条款的内容
(一)检验时间与地点
1、出口国工厂检验
2、装运港检验——离岸品质和离岸重量
3、目的港检验——到岸品质和到岸重量
4、装运港检验重量和目的港检验品质——离岸重量和到岸品质
5、装运地检验和目的地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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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验机构
1、官方机构。由国家设立的检验机构。
2、非官方机构。
3、生产制造厂商。
4、用货单位或买方。
中国出入境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其设立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负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商品检验方面的任务主要有3项:
1、对重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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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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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动植物检疫局
卫生检疫局
1998
三检合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国际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检总局
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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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对外贸易公证鉴定业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批准的其他检验机构(如,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可以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以及国内外有关单位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签发鉴定证书。
3、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检验证书
商检证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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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2、作为买方对品质、重量、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索赔、解决争议的凭证。
3、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
4、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
(四)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
(五)复验期限、复验机构与复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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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工作程序
1、报验
2、抽样
3、检验
4、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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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索赔
一、争议(Disputes)
争议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全部分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引起的业务纠纷。究其原因主要是:
1、卖方责任
2、买方责任
3、买卖双方均负责任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了买卖双方不能预见或无法控制的情况,双方有不一致的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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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约及其法律后果
各国的法律或国际组织的文件对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对该后果的处理有不同的规定和解释。
英国的《货物买卖法》将违约分为违反要件和违反担保两种:
违反要件:是指违反合同的主要条款,即违反与商品有关的品质、数量、交货期等要件;一方当事人违反要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提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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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担保:是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在违反担保的情况下,受损方只能提出损害赔偿,而不能解除合同。
至于在每份具体合同中,那个属于要件,那个属于担保,该法并无明确具体的解释,只是根据“合同所作的解释进行判断”。
与英国《货物买卖法》不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则将违约分为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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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性违约:是指违约方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违约。如卖方完全不交货,买方无理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如果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并可要求损害赔偿。
非根本性违约:是指违约的状况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受损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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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索赔和理赔
1、索赔(claims)
是指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根据损失的原因和责任的不同,索赔有三种不同情况:
◇向保险公司索赔:属承保范围内的货物损失;
◇向承运人索赔:系承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向责任方提出索赔:系合同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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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赔(settlement of 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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