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项目九 争议、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知识目标:
1.了解违约和争议的含义
2. 掌握争议产生的原因,理解索赔和理赔的含义
3.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解决争议的国际惯例
4.正确理解不可抗力条款下的免责内涵
能力目标:
1.学会运用争议解决条款保护自己的合理权益不受损害
2.会用合同中的不可抗力的条款
素质目标:
1.培养学生通晓国内外贸易规则政策,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坚持“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和信念
2.培养学生能灵活处理进出口业务中的贸易纠纷,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协调能力,同时具有乐观向上的性格,善于交流沟通
3.培养学生具备自主学习能力和分析能力,善于总结经验和创新
一、索赔概述
争议(Dispute)
交易一方认为对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
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索赔(Claim)
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因当事人中的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所受损失即为索赔(Claim)。
违反合同的一方对受损方提出的赔偿要求进行处理,称为理赔(Settlement of Claim)。
二、索赔条款
异议和索赔条款
一般针对卖方交货品质、数量或包装不符
合同规定而订立的条款。
罚金条款
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向对方支付
约定金额的罚金,以补偿对方的损失。
索赔依据
例如在合同中规定:买方对于装运货物的任何索赔,须提供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Any claim by the buyer regarding the goods shipped should be supported by a survey report issued by a surveyor approved by the seller.)
索赔期限
例如在合同中规定:买方对于装运货物的任何索赔,必须于货物到达提单或运输单据所定目的港之日起30天内提出。 (Any claim by the buyer regarding the goods shipped should be filed within 30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specified in the relative bill of lading or transport document.)
任务二 不可抗力
一、含义和特征
(一)含义:合同签定后,非当事人任何一方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适当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而免负赔偿责任。
注:不同国家的叫法和含义并不统一。英美法系:合同落空。大陆法系:情势变迁
(二)特征
1、在签约后发生
2、不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
3、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发生之后是不可控制的
二、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
中止履行合同
解除合同
三、不可抗力的通知
按照国际惯例,当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时,当事人要取得免责的权利,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通知中提出处理的意见,对此,《公约》第79条第4款明确规定
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该项通知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此一障碍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仍未为另一方收到,则他对由于另一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四、不可抗力的证明
国际贸易中,当一方援引不可抗力要求免责时,都必须向对方提交证明文件,作为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据。在国外,一般由当地的商会或合法的公证机构出具。在我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设在口岸的分会出具。
五、不可抗力条款
1.对不可抗力范围的限定
2.规定不可抗力范围的方式:概括/列举/综合
3.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的处理方法
例:
如由于战争、地震、洪水、火灾、暴风雨、雪灾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卖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装运或延迟装运合同项下的货物,卖方对于这种不能装运或延迟装运本合同货物的情况不负有责任。但卖方须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并须在X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中国国际商会)出具的证明此类事件的证明书。
(If the shipment of the contracted goods is prevented or delayed in whole or in part by reason of war, earthquake, flood, fire, s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