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银行保函(课件)-《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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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项目七 国际贸易货款的支付
知识目标:
1.了解国际结算的方式和特点;
2.熟悉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常用的支付方式,特别是信用证支付方式;
3.正确理解各种支付方式的风险程度和利弊
能力目标:
1.掌握本章各种支付方式的专业术语;
2.能够翻译各类型托收和信用证的支付条款;
3.学会在不同的条件下选择适当的支付方式
素质目标:
1.诚信教育。
2.安全支付意识教育。
3.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银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L/G),
又称银行保证书,是银行、保险公司、担保
公司或个人(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
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一)银行保函的含义
任务四、银行保函
(二)银行保函的当事人
委托人
保证人
受益人
基本当事人
转递行
保兑行
转开行
(三)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
基
本
栏
目
责
任
条
款
保
证
金
额
有
效
期
索
偿
方
式
(四)银行保函的种类
投
标
保
函
履
约
保
函
还
款
保
函
付
款
保
函
特
殊
贸
易
保
函
(五)银行保函的特点
1.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担保文件
2.保函担保的是委托人的履约能力、
信用,并非为了支付
3.保证人只有在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
才发生支付
4.独立的文件
(六)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相同点
银 行 保 函 跟 单 信 用 证
银行应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有条件的支付担保 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用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商业信用,使受益人避免或减少因委托人不履约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用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使受益人避免因申请人不付款造成的风险
担保行对单据的真伪及其法律效力,寄递中遗失等不负责任 银行对单据的真伪及其法律效力,寄递中遗失等不负责任
(七)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不同点
1.付款责任
2.使用情况
3.付款依据
信用证的开证行承担的是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银行保函的付款责任是第一/二性的付款责任
信用证用于履约;保函在违约情况时才予使用
信用证只凭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付款
当受益人与委托人意见不符时,银行保函生效
五、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与一般跟单信用证的异同
相同点
1.一经开立,成为开证行与受益人间一项独立约定。
2.二者开证行所承担的付款责任均是第一性的。
3.开证行及其指定的银行均为凭单付款。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是开证行根据申
请人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
不同点
跟单信用证
受益人只要履行规定
即可向开证行要求付款
受益人只有在开证人未履行
义务时才能行使权力
只适用于货物的买卖
备用信用证
适用于货物以外的多方面交易
以代表货物的货运单据为
付款依据
开证行凭受益人提供的证明开证
申请人未能履约的文件付款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异同
1.付款责任
备用信用证:开证行就是主债务人
银行保函: 开出行是从债务人
2.付款依据
备用信用证:开证行只对备用信用证本身负责
银行保函: 依据某合同或承诺是否已履行
3.归 类
备用信用证:归类于ISP98、UCP500、URDG458
银行保函: URDG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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