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银行保函(课件)-《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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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项目七 国际贸易货款的支付 知识目标: 1.了解国际结算的方式和特点; 2.熟悉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常用的支付方式,特别是信用证支付方式; 3.正确理解各种支付方式的风险程度和利弊 能力目标: 1.掌握本章各种支付方式的专业术语; 2.能够翻译各类型托收和信用证的支付条款; 3.学会在不同的条件下选择适当的支付方式 素质目标: 1.诚信教育。 2.安全支付意识教育。 3.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银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L/G), 又称银行保证书,是银行、保险公司、担保 公司或个人(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 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一)银行保函的含义 任务四、银行保函 (二)银行保函的当事人 委托人 保证人 受益人 基本当事人 转递行 保兑行 转开行 (三)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 基 本 栏 目 责 任 条 款 保 证 金 额 有 效 期 索 偿 方 式 (四)银行保函的种类 投 标 保 函 履 约 保 函 还 款 保 函 付 款 保 函 特 殊 贸 易 保 函 (五)银行保函的特点 1.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担保文件 2.保函担保的是委托人的履约能力、 信用,并非为了支付 3.保证人只有在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 才发生支付 4.独立的文件 (六)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相同点 银 行 保 函 跟 单 信 用 证 银行应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有条件的支付担保 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用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商业信用,使受益人避免或减少因委托人不履约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用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使受益人避免因申请人不付款造成的风险 担保行对单据的真伪及其法律效力,寄递中遗失等不负责任 银行对单据的真伪及其法律效力,寄递中遗失等不负责任 (七)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不同点 1.付款责任 2.使用情况 3.付款依据 信用证的开证行承担的是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银行保函的付款责任是第一/二性的付款责任 信用证用于履约;保函在违约情况时才予使用 信用证只凭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付款 当受益人与委托人意见不符时,银行保函生效 五、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与一般跟单信用证的异同 相同点 1.一经开立,成为开证行与受益人间一项独立约定。 2.二者开证行所承担的付款责任均是第一性的。 3.开证行及其指定的银行均为凭单付款。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是开证行根据申 请人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 不同点 跟单信用证 受益人只要履行规定 即可向开证行要求付款 受益人只有在开证人未履行 义务时才能行使权力 只适用于货物的买卖 备用信用证 适用于货物以外的多方面交易 以代表货物的货运单据为 付款依据 开证行凭受益人提供的证明开证 申请人未能履约的文件付款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异同 1.付款责任 备用信用证:开证行就是主债务人 银行保函: 开出行是从债务人 2.付款依据 备用信用证:开证行只对备用信用证本身负责 银行保函: 依据某合同或承诺是否已履行 3.归 类 备用信用证:归类于ISP98、UCP500、URDG458 银行保函: URDG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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