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课件)-《国际贸易实务》同步教学(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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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项目六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知识目标: 1.了解保险的基本原则 2.掌握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掌握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条件,了解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的区别 3.熟悉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了解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4.掌握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实务 能力目标: 1.能拟定国际货物贸易中的保险条款 2.能制作投保单和保险单 素质目标: 1.提升学生知法守法并能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提高学生风险防范意识。 3.理解中国为什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为什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任务三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一、基本险别 基本险分为平安险(简称FPA)、水渍险(简称WA 或 WPA)和一切险(all risk)三种。 (一)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二)水渍险的责任范围 (三)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二、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和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5.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保险的责任起讫,又称保险责任期限,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承担保险责任的有效时间。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简称W/W),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从货物远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生效,一直到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 (一)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讫 (二)非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讫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及时提货义务 (二)施救义务 (三)及时通知义务 (四)提供索赔单证的义务 五、索赔期限 索赔期限是指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与损失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有效期限。本保险索赔期限,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 六、附加险 (一)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主要包括11种:偷窃提货不着险 、淡水雨淋险 、短量险 、混杂、沾污险 、渗漏险 、碰损破碎险 、串昧险 、 受热受潮险 、钩损险 、包装破裂险 、锈损险 。 (二)特别附加险 1.交货不到险 2.进口关税险 3.舱面险 4.拒收险 5.黄曲霉素险 6.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简称FREC)     (三)特殊附加险 1.战争险 2.罢工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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