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项目六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知识目标:
1.了解保险的基本原则
2.掌握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掌握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条件,了解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的区别
3.熟悉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了解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4.掌握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实务
能力目标:
1.能拟定国际货物贸易中的保险条款
2.能制作投保单和保险单
素质目标:
1.提升学生知法守法并能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提高学生风险防范意识。
3.理解中国为什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为什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任务三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一、基本险别
基本险分为平安险(简称FPA)、水渍险(简称WA 或 WPA)和一切险(all risk)三种。
(一)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二)水渍险的责任范围
(三)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二、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和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5.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保险的责任起讫,又称保险责任期限,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承担保险责任的有效时间。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简称W/W),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从货物远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生效,一直到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
(一)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讫
(二)非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讫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及时提货义务
(二)施救义务
(三)及时通知义务
(四)提供索赔单证的义务
五、索赔期限
索赔期限是指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与损失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有效期限。本保险索赔期限,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
六、附加险
(一)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主要包括11种:偷窃提货不着险 、淡水雨淋险 、短量险 、混杂、沾污险 、渗漏险 、碰损破碎险 、串昧险 、
受热受潮险 、钩损险 、包装破裂险 、锈损险 。
(二)特别附加险
1.交货不到险
2.进口关税险
3.舱面险
4.拒收险
5.黄曲霉素险
6.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简称FREC)
(三)特殊附加险
1.战争险
2.罢工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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